金管会:台银内控疏失遭挪用公款 罚锾

2008年03月08日财经
【新唐人】(中央社记者何旭如台北八日电)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由于台湾银行屏东分行未确实执行内部控管制度,导致行员挪用公库存款,金额达新台币一千万馀元,除核处台银 200万元罚锾外,并要求台银解除该名违规行员职务。 金管会于本周委员会议通过该裁罚。

金管会表示,台湾银行屏东分行的某郑姓聘用业务员因一时财务困难,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库存款,时间长达一年以上,前后挪用总金额达一千多万元。 金管会指出,挪用后,郑员虽有陆续归还,但还有约 170万元缺口遭挪用,最后是由郑姓业务员家人代为偿还,所幸未造成存款户权益受损。

金管会表示,经调查后发现,台湾银行有多项内控疏失,包括作业流程缺乏内控牵制原则、主管未落实覆核工作、未加强落实营业时间中不定期办理柜员现金抽查工作、公库及国库等存款业务对帐单未同时搭配定期及不定期寄发、自行查核工作未落实等,核属皆违反银行法有关确实执行内部控管制度规定。 金管会表示,依银行法规定,核处台银 200万元罚锾,并要求该行解除郑姓业务员职务。97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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