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绍基遭起诉案 澳洲法院17号将判决

2008年03月15日大陆
澳大利亚纽省高等法院于3月14日发出通知,将于3月17日对澳洲律政部是否能介入悉尼居民起诉中共广东省委副书记陈绍基一案做出判决。

法轮功学员谢焱和李富英于2006年12月在陈绍基访澳期间以非法关押和酷刑罪将其告上法庭。2007年11月,原告申请对陈绍基进行缺席审判时,迫于中共的压力,澳洲外交部长称“应中共驻澳大利亚使馆的要求”,签出给予陈绍基外交豁免权的档案。

在3月10日,对于澳洲律政部干预此案是否合适,双方律师在法庭上进行了大约两小时的辩论。法官辛普生女士(Simpson)当天决定暂时不对此作出判决。法庭于3月14日电话通知原告,将于3月17日给出判决。

78 岁的原告李富英女士,全家因坚持炼法轮功遭受迫害,她本人被关在监狱里三年, 遭到酷刑折磨。李富英说: “我们法轮功是好人。我们师父教我们做好人。中共是有罪的, 他(澳洲外交部长)帮凶是有罪的。”

澳洲纽省法轮功发言人露西赵表示, 按照国际人权法惯例, 牵涉到酷刑和反人类罪行时,任何人都不应该得到豁免权。 她说:“澳州政府不要因为贸易或任何政治的压力屈服或放弃澳洲人长远的利益,和自由民主的价值。”

新唐人记者沁园澳大利亚悉尼采访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