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会 妇团盼关注妇女议题立法与修法

2008年04月02日台湾
(中央社记者李明宗台北二日电)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黄昭顺今天在立法院举办“国会女性立委与妇女团体”座谈会,部分妇女团体期盼新国会关注性别主流化,也提出不少立法与修法建议,黄昭顺则希望成立妇女部,呈现妇女议题在立法与修法面向的多样面貌。

台湾防暴联盟秘书长蒋月琴会中表示,虽然已有“一一三”妇幼保护专线,却还会发生“邱小妹妹人球案”等案例。自2001年到去年,约有近四十万通报件数,开案数量不到百分之五十,值得关注;此外,希望立法院开始讨论“非营利组织法”,让非营利组织财务透明,募款也更便捷。

妇女新知基金会秘书长曾昭媛说,应不断推动性别主流化工作,法案也应做性别影响评估,行政院提出例行评估报告,更可每两年或每四年针对联合国的“终止一切妇女歧视公约”(CEDAW)提出落实报告。

她表示,总统当选人马英九竞选时,提出很多妇女政见,如落实CEDAW、育婴津贴等,但目前看不出财源,看起来好像是由公务预算支出,但财务不同,讨论就不同;此外,没必要不当限制大陆籍配偶工作权。

台湾妇女团体全国联合会秘书长何碧珍指出,希望立法院成立“性别平等专案小组”,改变民众对国会的观感,而马英九承诺设置“性别平等委员会”,可能要有“性别平等基准法”当基础。

至于应否成立“第一夫人办公室”,她说,宪法没有这种编制,目前社会上希望马英九妻子周美青负担的工作,很多是副总统或内政部的职责,若设立第一夫人办公室可能会破坏现有行政体制;就算要设立,也不应称为第一夫人办公室,应称为“总统配偶办公室”,否则日后若单身人士当选总统怎么办?

台湾性别人权协会秘书长王蘋表示,期盼新国会考量订定“同居伴侣法”或“同志婚姻法”,但在现今台湾社会,可能更需要订定“反歧视法”。

台北市日日春关怀互动协会秘书长王方萍则说,虽然仍有争议,仍坚持性工作除罪化、正当化与正常化,应修改“社会秩序维护法”,删除“罚娼不罚嫖”条款。97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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