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惯例 香港医生可以有限度卖广告

2008年04月02日大陆
(中央社记者陈幸嫚香港二日电)香港医务委员会今天宣布放宽医生登广告规定,由即日起医生可在报章、杂志、学报及期刊四类印刷媒体刊登广告。 

但根据医委会的放宽规定,医生在刊登广告时仍有限制,例如有关的医学用词要与医生名录及诊所服务告示相符。

此外,广告资料不可以被用作推广其他服务,广告尺吋不可以超过三百平方公分。

为了避免跨张失实的广告内容,广告用字不可出现比较性质,包括不能使用“最新”、“最好”等字眼,也不可以提及医生的行医年资和手术经验。

医委会委员蔡坚表示,医委会此举是执行法庭的判决。

他表示,自从法庭裁定医生可以刊登广告后,有不少医生尝试在网上或循其他管道登广告,可是又担心触犯医委会的规定,现在医委会公布新的指引,医生可以清楚知道该如何刊登广告。

不过,香港西医工会会长杨超发担心,容许专科医生刊登广告,日后市民出现轻微病征,例如胸口疼痛时就会直接向专科心脏科医生求诊,可是有关病征可能是由其他疾病引起,导致病人延医。

医委会是政府认可的法定组织,专责管理医生的相关问题,包括他们的道德操守。

医委会向来规定医生不准登广告作宣传,可是这项守则早前被高等法院裁定违反“基本法”及人权法赋予的言论自由,医委会决定打破数十年的体制,决定放宽守则,准许医生有限度地刊登广告。97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