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展翔:有多少人在大陆“被自杀”了?

2008年07月12日评论
近来网上出现一个叫“被自杀”的新名词。根据《07年新增词语解释》,“被自杀”的定义为被他人判定为自杀。“被自杀”的死亡原因多存在争议,即一方认定为自杀,另一方认定为他杀或意外死亡等。在现实生活中,如果这个“他人”、“一方”是有权有势者,在当今中国极其腐败的司法体制下,也有人把“被自杀”直接说成是“被白杀”。

较早出现“被自杀”说法的例子是安徽省阜阳市颖泉区“白宫”举报人的死亡。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六日,安徽省阜阳“白宫”举报人李国福及其妻子袁爱平、女婿张俊豪被颖泉区检察院带走,袁爱平在关押37天后被放回家,张俊豪被批捕,李国福于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三日在监狱医院身亡。当局说李国福死于“自杀”,但李的家属不认可李国福自杀的结论,认为死亡原因蹊跷。所以人们称李“被自杀”了,其中也透露出人们对当局“自杀”的说法不信任。

法轮功明确说明修炼者不能杀生,自杀也是有罪的。自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轮功以来,在江泽民密令对法轮功学员“打死白死,算自杀”的驱使下,中共警察在监狱、劳教所等关押法轮功学员的设施里,无所顾忌地虐杀法轮功学员,然后对外用“自杀”来掩盖事实真相。相对于社会上的“被自杀”现象,九年来,法轮功学员的“被自杀”是系统性和制度性的。由于篇幅问题,这里只举近期的两个案例。

案例一: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四日上午九时,已经被非法关押了九个月的四川万源市法轮功学员熊正明(男,三十九岁,生前是四川万源市职中电脑教师),突然被万源市国安负责人叶旭东、王强等四名警察强行押上一辆说是开往绵阳劳教所的警车。第二天即十二月五日晚七点,叶旭东却突然打电话给熊正明的家人,说熊正明“自杀”身亡,要家人速到德阳办理后事。

熊家人连夜驱车赶到德阳黄许镇殡仪馆时已是十二月六日清晨五点多。而万源市委书记陈忠华、政法委书记等十多人早已先行到达,还有达州市公安处、“六一零”、国安等人一共三十多人。由政法委书记统筹安排所有接待事宜。一个普通教师的死怎么会惊动如此多的当地官员?

死去的熊正明穿着衣服,盖着单子,面部没有伤痕,脑后有个洞。叶旭东等人声称此洞是熊正明“自杀”所致。可一个戴着手铐,左右两旁都是警察,已完全失去自控能力的人如何自杀?“自杀”得了吗?

在熊家人的质疑下,叶旭东等又将熊正明的死因由“自杀”改口成了“车祸”。可既没有车祸现场,也没有交警处理车祸事故的记录;熊正明坐的警车也完好无损,同车的警察、司机毫发未伤,唯有熊正明一人死亡。

叶旭东声称“车祸”后在德阳一家小小的私人诊所(为何不去正规医院?)对熊正明实施了抢救治疗。可据目击者说:十二月五日上午十点,人抬来时就早已死亡,根本没有抢救的必要;而在所谓的病历的“姓名”处却赫然写着“无名氏”三个字!叶旭东会不知道死者姓名?叶旭东等无法自圆其说。

熊正明死后有那么多当地的官员到场压阵,并且对熊家人威逼利诱,以开除熊家人工职相威胁,并最终由表面与此事无关的政法委出面给了悲痛欲绝的熊家老人十四万元来封口。如熊正明的死与他们无关,他们为什么要给熊家人钱?

案例二:辽宁省大连市南关岭监狱约于二零零八年一月五日将法轮功学员白鹤国(男,四十五岁,辽宁省灯塔市柳条镇东广善村人)迫害致死。据知情者透露:白鹤国遗体不光是头部凸起一个大包,舌头也被勾出一道口子露出嘴外,腿被打断,睾丸被踹烂、瘦得皮包骨头。可见白鹤国是被活活打死的。

可是南关岭监狱伪造自杀证据,嫁祸于死者。南关岭监狱伪造的物品有:一把雪亮飞快的钢刀,还有一些法轮大法书籍等,谎称这些物品是白鹤国自己带进监狱的,白鹤国是“自杀”而死的。藉此蒙骗世人、欺骗恐吓家属。

如此在监狱、劳教所警察严密监控中“被自杀”的法轮功学员还有多少,现在还不得而知。中共以“自杀”来掩盖其虐杀、谋杀无辜法轮功学员的罪行,是其一贯的伎俩。而那些被活体摘取器官后被焚尸灭迹的法轮功学员,从人间蒸发了,中共连“自杀”的藉口都不用了。

--转自《明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