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今起受理赴台湾游通行证及签证申请

2008年07月14日大陆
(中央社台北十四日电)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宣布,今天起开始受理市民赴台湾团队旅游“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相关签证申请。从七月二十一日起,北京市十八个区县公安局的出入境接待大厅都可办理相关业务。

北京“京华时报”报导,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副处长高华达表示,大陆居民赴台旅游须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相应签证(签证字头为“L”)。“通行证”及签证的受理、审批签发总体上按照中国公安部相关规定执行。

他说,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将为获准赴台旅游的大陆居民,签发三个月有效、往返台湾一次的旅游签证。对旅游团领队,可根据需要,签发一年有效多次往返台湾的旅游签证。

北京警方正在加紧相关的准备工作。七月二十一日前,赴台旅游证件申请手续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二十一日后,北京十八个区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都可受理市民申请。

警方预估,首日将有超过七百人办手续,警方将加派警力提供服务。

北京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已在接待大厅开辟专门柜台和直通通道,集中受理组团社办证申请,并对各组团社办证时间进行分时段统筹安排。对于近几批赴台旅游团队,警方将为他们加急办理通行证和旅游签证,以确保团队按行程安排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