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批准九家航空公司调高客运燃油附加费

2008年07月25日港澳

(中央社记者王曼娜香港二十五日电)由于国际油价上涨对航空公司经营带来压力,香港民航处今天批准九家航空公司调高客运燃油附加费,加幅三成至三成半,由八月一日至九月底生效,意味着这些公司机票将加价。

获民航处批准征收的客运燃油附加费水平,短途班机最高为二百三十一元(港币),长途班机最高为九百二十四元,涉及的航空公司包括俄罗斯国际航空、全日本航空、国泰航空、港龙航空、捷星亚洲航空、尼泊尔航空、沙地阿拉伯航空、新加坡航空及厦门航空。

民航处发言人表示,航空公司收取客运燃油附加费,是国际做法。现在国际上主要航线客运燃油附加费的水平,短途班机平均每名乘客为四百五十八元,长途班机每名乘客为一千四百五十八元。

他说,相比国际上航空公司所收取燃油附加费的平均水平,香港航线所收取的附加费属较低水平,短途班机的附加费约为国际水平的百分之五十点四,而长途班机附加费则为国际水平的百分之六十三点四。

  发言人又说,客运燃油附加费是在燃油成本出现短期波动时,帮助航空公司纾缓其经营成本增加的压力。民航处所批准的燃油附加费水平,已顾及航空公司从燃油附加费所得的收入不应高于在相关期间因燃油价格上升带来的成本上涨。

 民航处估计,大部分航空公司只可从燃油附加费收回约百分之四十至七十的额外燃油成本。航空公司须通过其他方法,例如控制其经营成本及增加班机的收益,来应付其馀的成本上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