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北二十三日电)中国武汉理工大学原副校长李海婴因涉及贪污、受贿及挪用公款,昨天被湖北省咸宁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并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
据“楚天金报”报导,五十六岁的李海婴,二零零六年五月被“双规”(在规定时间和地点交代问题),同年十一月被湖北省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方指控,公元两千年至二零零六年间,李海婴利用分管学校招生、基础建设等工作之便,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总额达一千四百多万元;案发后省纪委追回其赃款一千零六十八万馀元及三万美元,省检察院追回其赃款四百三十万元。
法院认定,李海婴触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三罪,其中以收入不入账手段侵占公款八百一十一万多元,受贿两百一十四万多元、四万港币及两万美元,挪用公款四百四十万元用于个人营利活动。
法院一审判决李海婴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财产一百万元。宣判后,李海婴未当庭提出上诉。
据“楚天金报”报导,五十六岁的李海婴,二零零六年五月被“双规”(在规定时间和地点交代问题),同年十一月被湖北省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方指控,公元两千年至二零零六年间,李海婴利用分管学校招生、基础建设等工作之便,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总额达一千四百多万元;案发后省纪委追回其赃款一千零六十八万馀元及三万美元,省检察院追回其赃款四百三十万元。
法院认定,李海婴触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三罪,其中以收入不入账手段侵占公款八百一十一万多元,受贿两百一十四万多元、四万港币及两万美元,挪用公款四百四十万元用于个人营利活动。
法院一审判决李海婴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财产一百万元。宣判后,李海婴未当庭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