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委会:将放宽大陆配偶财力规范采证标准

2008年08月25日台湾
(中央社记者江今叶台北二十五日电)为给予大陆配偶在台定居更多便利,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发言人刘德勋表示,内政部针对大陆配偶申请定居需检附的财力证明文件的种类与范围将大幅放宽,未来大陆配偶家庭年收入、国内动产与不动产估价总值都将大幅调降。

这项修正方案已经内政部部长核定,并将函送行政院审核。待行政院核定后,将由内政部发布实施,使大陆配偶申请定居提附财力证明文件更加简易。

陆委会今天召开第一百九十五次委员会议。会中内政部针对放宽外籍配偶申请永久居留、规划大陆配偶申请定居需检附财力证明文件的种类与范围做出报告。

刘德勋转述内政部的报告内容指出,在申请大陆籍配偶来台定居规定上,考量部分大陆配偶并未外出工作,而是在家照顾老人与幼儿,因此将两岸婚姻家庭的收入证明文件,由现行的每月平均收入需达基本工资二倍,调降为一点一倍。

在国内动产估价总值方面,从现行规定降低门槛为十二万元;不动产估计总值,也在参酌国内房地产实际交易价格后,由原先的需超过基本工资二十四倍,修正为八十万元。

刘德勋表示,对于有举证困难者,只要生活确实保障无虞,将增列从事外籍配偶辅导、服务或相关业务的立案人民团体、社团法人或财团法人将得以协助开立证明。

与此同时,内政部也将删除要求提出最近一年在国内金融机构需存款超过基本工资二十四倍的证明文件规定。

刘德勋表示,除了针对大陆配偶申请定居的财力证明文件种类做出大幅放宽规定外,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也正针对大陆配偶在台工作进行相关评估,将尽速对外公布,给予大陆配偶更多工作权。

此外,刘德勋表示,内政部也将针对全国人口政策与移民政策中,与大陆配偶相关的部分进行全面检讨,包括大陆配偶在台湾社会的角色定位、对台湾整体人口结构的影响等进行评估后,也将提到委员会讨论,全盘检讨现行的外籍与大陆籍配偶来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