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天追踪 韩强奸前科者将佩戴电子脚镣

2008年08月29日国际
南韩法务部决 定,九月一日开始,将对有强奸犯罪的前科者佩戴“电 子脚镣”,实施二十四小时的定位追踪,以便监督当局 可以随时掌握他们的行踪。

南韩媒体报导,南韩法务部透露,对于犯有两次以 上强奸前科,或强奸未满十三岁儿童者,只要检察官在 法庭量刑时申请,法院就会下达予以佩戴电子脚镣的决 定。

另外,对于提前获释的强奸犯,则由法务部直接决 定是否进行定位追踪。

法务部认为,将于九月底获得假释的强奸犯中,可 能会有一部分成为佩戴电子脚镣的第一批人。

据了解,一套价值一百万韩元(约新台币三万元) 的电子脚镣外观像手表,但考虑到人权问题等,可以佩 戴在脚踝上。

佩戴电子脚镣装置的强奸前科者,需要同时在口袋 里装一个类似手机的资讯装置,如果摘掉脚镣或通信中 断,设置在首尔保护观察所的中央管制中心,将会自动 发出警报。

当佩戴电子脚镣的人靠近小学等“禁区”时,中央 管制中心将会发出警告,进而由专门负责该区域的保护 警官出动到现场,了解情况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报导指出,为了确认这项定位系统在住宅、高层大 厦及地铁等运作正常,法务部已开展了一万多次试验。 法务部表示,截至年底前,将对三百名左右的强奸前科 犯进行定位追踪,期盼这一制度能有效地减少强奸犯罪 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