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手两岸地下通汇逾18亿 北检起诉贸易商

2008年09月11日台湾
(中央社记者陈亦伟台北十一日电)贸易商钟晟岳与友人杨明学合作,涉嫌利用多个帐户经营两岸地下通汇业务,自民国九十四年十一月到九十五年十一月的一年间,汇至对岸新台币十八亿五千多万元,汇入台湾十八亿六千多万元,从中赚取手续费与汇差,严重破坏金融秩序。台北地检署将钟晟岳依违反银行法起诉。

检调人员表示,钟晟岳于2006年间被控与胞弟钟忠儒利用进口轻便雨衣的货柜夹藏一百一十块海洛因砖贩毒,基隆地检署当时认为钟晟岳只是被胞弟利用借牌报关,贩毒指控获不起诉处分。

北检起诉书指出,钟晟岳与另发布通缉的杨明学在一年中,利用在两岸蒐集的多个帐户经营地下汇兑,从中赚取手续费与价差。

根据银行法规定,违法办理国内外汇兑业务者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所得达新台币一亿元以上者,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两千五百万元以上、五亿元以下罚金,刑责相当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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