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将实行亚硝酸盐专营 防食品业者滥用

2008年09月19日大陆
(中央社台北十九日电)十二月起,深圳将实行亚硝酸盐监督管理规定,禁止餐饮业使用亚硝酸盐,并实行亚硝酸盐专营制度。至于进入市场的亚硝酸盐,包装上必须注明“有毒慎用”字样。

综合“广州日报”与“广东新闻网”报导,亚硝酸盐是一种毒性很强的化学品,看起来类似食盐,具有咸味,但并未被中国列入剧毒化学品名录,不能当作剧毒品管理,这是亚硝酸盐中毒事件时常发生的主因。

另外,由于肉类制品添加亚硝酸盐可使得色泽鲜艳,有些业者为增加销售量,有时会在食品中违法添加亚硝酸盐。

  深圳市食品安全办公室等单位昨天召开记者会,公布“深圳市亚硝酸盐监督管理若干规定”。规定从十二月一日起实行后,深圳市亚硝酸盐销售将进行流向管理,经营者向购买者销售亚硝酸盐时,须登记购买者姓名、工作单位和身份证。

另外,深圳将禁止日用百货和食品商店、集贸市场、小商品批发市场贩售亚硝酸盐。同时,禁止向职工食堂、食品摊贩等餐饮服务单位及个人销售亚硝酸盐。

  近年来,中国发生多起亚硝酸盐食物中毒事件,造成多人死亡。去年,深圳市就发生四起事件;今年二月,深圳龙岗区一个工业区还发生六十三名员工集体中毒,两人死亡的严重亚硝酸盐中毒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