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大陆人在香港行使伪钞被重判入狱

2008年10月02日港澳
(中央社记者王曼娜香港二日电)四名中国大陆男女因为在香港行使人民币伪钞,今天分别被香港法院判入狱二十至三十二个月。

警方表示,这两男两女大陆人年龄为二十四至五十四岁,他们以旅游名义来港后,于今年五月四日在西营盘一带店铺使用一百元人民币伪钞购物后被警员拘捕。

警员在他们身上检获一百零二张面值一百元人民币的伪钞,以及一张二十元人民币伪钞。

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接手调查案件,发现这四名被告曾于五月五日在湾仔区一带的店铺使用一百元人民币伪钞购物,探员在有关店铺检获十四张一百元人民币伪钞,也在四人入住的旅馆检获六百零一张一百元人民币伪钞。

四人今天在区域法院被裁定行使及保管伪钞罪名成立,分别被判入狱二十至三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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