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枪误伤人命案 北县代理警局长遭记过处分

2008年10月03日台湾
(中央社记者孙承武台北三日电)北县芦洲警分局员警林冠宏日前执行拦检勤务开枪,造成男子吴廷男被击中死亡案。警政署督察室经调查,今天认定员警使用警械过当,有关用枪不当监督不周责任部分,台北县政府警察局代理局长林国栋遭记过一次处分。

根据警政署督察室提出调查报告,认为林冠宏在追捕逃逸者之际,用枪时机不符警械使用条例第六条对“急迫性”、“合理性”及“必要性”的要求,使用警械过当。

林冠宏的刑事责任部分,督察室表示,已移由板桥地检署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嫌侦办;行政责任部分,林冠宏调整职务,调到芦洲警分局警备队,将待司法机关侦审结果,再从严追究行政疏失责任。用枪不当监督不周责任,五工派出所所长张文贤、芦洲分局分局长李安淳各记过二次,北县警局代理局长林国栋记过一次。

警政署表示,已指示北县警局协助家属处理死者后事,配合司法调查,以釐清真相;并将全案制作案例教育,饬请各级警察机关加强员警执勤用枪时机教育训练,依警械使用条例规定正确用枪,并且熟谙警械使用规定与时机,重视执勤安全观念与比例原则,合法用枪,保障自身与民众安全。

台北县政府警察局芦洲分局五工派出所警员林冠宏等三人上个月二十九日清晨五时多,依分局勤务指挥中心通报协助执行拦截围捕赃车勤务,在返程途中经三重市中山路发现两名男子共乘一部以红色物品完全遮蔽车牌的重型机车。员警认为两人行迹可疑,要求停车受检遭拒,由于两拒检逃逸,林冠宏展开追捕开了六枪,致使机车后载男子吴廷男头部中枪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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