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官相护 山西官员挪公款逾亿元免刑责

2008年10月22日大陆
(中央社台北二十三日电)中国大陆山西省运城市平陆县茅津渡煤焦管理站站长张林上任以来,非法挪用公款人民币一亿一千四百万元(约新台币五亿五千三百多万元),仅受到留党察看两年以及行政撤职处分,却未追究刑事责任,引发当地强烈反应。

据香港“大公报”报导,张林从二零零五年九月起担任茅津渡煤焦管理站站长以来,以从事实体解决职工生活为由,将收缴的煤焦专项基金超收部分存入煤管站在平陆县农业银行设立的账户。

由于截留款额较大,张林怕巨款出事,便安排结算股股长韩福元将巨款转移到三门峡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崤山支行、运城市盐湖区兴农信用社、盐湖区北城信用社禹西分社等金融机构。

经证实,二零零五年十月至二零零七年五月,张林从运城市地税局自行购买发票,违规隐瞒、截留专项基金达一亿一千四百万元。

在巨额的款项中,张林除上缴税金和财政外,其馀挪作他用,金额高达五千九百多万元。其中挪用公款四千八百多万元用于购买青岛工贸宾馆,五百万元从事房地产开发,一百万元与平陆县教育局合办学校。

张林挪用巨款案发后,在当地以及山西省煤运系统引发讨论,运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却“大事化小”,仅将张林留党察看两年,行政撤职处分,却未追究刑事责任。

四十六岁的张林是运城市盐湖区人,一九八九年起在运城地区煤炭运销公司工作,先后任公路科副科长、办公室主任,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出任稷山县煤炭运销公司经理,二零零五年九月任山西省茅津渡煤焦管理站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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