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三日电)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傍晚驳回前总统府秘书长邱义仁羁押禁见的抗告。台湾高院认为,邱义仁所犯本刑在五年以上之罪、犯嫌重大,且有事实足以认为有湮灭证据、串供之虞;检察官声请羁押禁见于法并无不合。
台湾高院裁定抗告驳回表示,台北地方法院依职权裁量邱义仁有没有羁押的必要,仅须审查被告犯罪嫌疑是否重大、有无羁押原因,以及有无需要依靠羁押以保全侦审或执行的必要,由法院就具体个案情节予以斟酌决定。
台湾高院认为,有没有羁押的必要性,能不能以具保、责付、限制住居取代羁押,都属于事实审法院得自由裁量、判断之职权,所以邱义仁委任律师所提“以限制住居代替羁押禁见”,并没有理由。
台湾高院表示,法院羁押的裁定,在目的与手段间的衡量上,并没有明显违反比例原则情形,也没有违法或不当。
台湾高院裁定抗告驳回表示,台北地方法院依职权裁量邱义仁有没有羁押的必要,仅须审查被告犯罪嫌疑是否重大、有无羁押原因,以及有无需要依靠羁押以保全侦审或执行的必要,由法院就具体个案情节予以斟酌决定。
台湾高院认为,有没有羁押的必要性,能不能以具保、责付、限制住居取代羁押,都属于事实审法院得自由裁量、判断之职权,所以邱义仁委任律师所提“以限制住居代替羁押禁见”,并没有理由。
台湾高院表示,法院羁押的裁定,在目的与手段间的衡量上,并没有明显违反比例原则情形,也没有违法或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