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放宽券商买库藏股规定 10家受惠

2008年11月06日财经
(中央社记者何旭如台北六日电)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天表示,考量目前证券市场状况及证券商的业务性质,即日起放宽上市上柜证券商买回库藏股的限制,国内11家券商中,有10家符合实施库藏股资格,可投入股市的最大动能逾新台币300亿元(包含之前已买回的库藏股在内)。

金管会宣布,上市柜券商买回库藏股,可排除原本需符合最近年度及半年度财报均须无亏损的规定,放宽措施实施期间至明年3月31日止。

上市柜券商若要实施库藏股,需依照“上市上柜金融机构实施库藏股注意事项”规定,原本规定需符合最近年度及半年度财务报表均须无亏损才能实施。

金管会表示,放宽规定后,共有10家券商符合实施库藏股规定,包含之前已符合规定、并已实施买回的库藏股在内,总计可买回库藏股的最大规模约3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