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认定猥亵门淫官无罪 网民怒斥

2008年11月07日大陆
【新唐人11月07日讯】深圳市公安局11月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深圳海事局原党组书记林嘉祥涉嫌猥亵11岁女童案件调查结果,警方认定林嘉祥猥亵罪不成立,仅为酒后行为不当。受害女孩的父母对此提出质疑,大陆网民和学者纷纷痛斥中共警方袒护和司法不公。

与此同时,交通运输部党组根据调查结论,5日研究决定,给予林嘉祥撤消党内外职务的处分。

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琳发表评论说,警方与交通运输部在对这一事件的处理上有着高度的默契。如果我们的司法只是对具备“林高官”这样身份的人有选择性地执法,还有谁会相信司法的公信?”

深圳市公安局5日表示,经警方大量调查取证,林嘉祥在此事件中的所作所为属于在公共场所举止失当、行为不检,尚不构成猥亵儿童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根据警方5日首次公布的一段录像,画面显示“林嘉祥双手搭上了女童肩膀靠脖颈处”,孩子当时没有激烈反应,也没有跑开,但后来哭着跑开了。

受害女孩的母亲谢女士疑惑地问:“为甚么事发前后的录像都正常,只有这段录像缺失呢?”女孩的父亲陈先生质疑说,“转角后发生了甚么没有记录,这是核心情节,关键点未记录,持保留意见。”

原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原民盟盟员郭泉说:“很显然这段时间录像已被人动了手脚,我想这录像遗失可能跟警方有关。”

郭泉说:“我们听到很多法律专家,其中有法官有律师,对这个案子我们进行过比较详细的研讨,林嘉祥是有他主观犯罪因素的,那么客观有这个女孩子的控诉,有事后(林嘉祥)他本人对孩子父母讲的:‘干就干了。’那么是完全可以认定他有犯罪证据的。警方说他无罪,很显然有偏袒他的嫌疑。”
  
大陆网民对警方认定该案猥亵罪不成立群情激愤,人民网“强国论坛”网民质问道:“深圳公安这样认定,人民能答应吗???”有的愤慨地说“伤心啊!”“怒!怒!怒!”

网友“刘跑跑”说:“林书记:我是北京来的官员,谁敢定我的罪!──果然是大实话!还有人不服吗? ”

有的网友无奈地说,“情理之外,意料之中。当官就是好,未遂不算犯罪。”“这决定我早估计到了。这么大的官,怎能敢说他‘猥亵女童’呢?笑话。”

网友“英雄血胆”说:“深圳警方,真无耻!”网友“被奴役的人”回应道:“现在还有不无耻的警察吗?”“本身就是大流氓。”

有的网友讽刺说,“警方有权认定罪乎?法院是啥职能部门哪?”“司法界的‘成就’?”“改革30年的成果。”有网友指出:“原因很简单,你没有手上那一票,连黑奴都不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