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瓮安万人事件参与者6人被判重刑

2008年11月15日大陆
【新唐人11月15日讯】贵州省瓮安县,17岁少女离奇死亡而引起的万人抗议事件,6名参与者周五在瓮安县人民法院一审裁决,分别被判刑2至16年。关注事件的贵州维权人士认为判刑太重,对死者及其家人、以至社会至今未有作出公正的交待。

据自由亚洲电台报导,今年6月28日,贵州省瓮安县发生了一宗打、砸、烧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办公大楼的严重事件,造成了一些财产损失和警民受伤的严重后果。

报导称,瓮安县法院周五裁定,事件中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放火罪的张光静、莫光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及15年,各剥夺政治权利3年。犯聚众扰乱社会 秩序罪的肖春平判刑7年,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李秀龙及李庆安各判刑5年,当日参与冲击瓮安县公安大楼的柴吉方,案发后投案自首,被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记者曾分别致电女死者李树芬的父亲及谊父,但都无法联络上。

关注事件的贵州维权人士陈西曾于7月初前往瓮安县,希望进一步了解事件的进展,但被公安制止,并强行把他驱赶。陈西认为群众的行为无疑是过激,但主要是由于执法不公引起,他认为判刑太重。他说:

“我们对暴力及过激行为并不赞成,但是事件反映民众对公权力时常鱼肉百姓感到不满及愤慨,借此表示抗议,因这种抗议行为作如此重的处罚,是对民众的打压。”

陈西又认为对女死者的家人只作出金钱赔偿,并未能对死者及社会作出公正的定论。他说:

“基本上对死者及调查都是官方独家垄断的定论,其他监督机构无法跟进,像我以民间人士进行调查,公安及政府都因惊慌不容许,反映他们对事件的不公正。”

据报导,瓮安县逾万人抗议事件发生在6月底,民众不满警方对17岁女中学生李树芬离奇堕海死亡事件的处理手法,因而冲击公安局和县政府大楼,其后当局分别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及“涉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刑事拘留超过100人。瓮安县人民法院还将会陆续开庭审理其他涉案被捕的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