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志广:为法轮功辩护是律师的责任

2008年11月15日大陆
【新唐人11月15日讯】为成都法轮功学员钟芳琼等11人进行无罪辩护的七律师之一的,北京律师韩志广,近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作为律师,为法轮功学员辩护是法律赋予他们的责任,义不容辞。

北京功道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志广认为这个案件是众多法轮功学员遭受迫害的缩影,是对法轮功学员的不公正对待,律师维权更是义不容辞。

韩志广:“我们认为为修炼法轮功的人员辩护是法律赋予我们的责任,而且现行大陆的法律从没也没有规定说不允许律师为他们进行辩护。就是官方包括公检法,有关党委也没有这样的文件规定不允许为法轮功的演练者进行辩护。根据现行刑法“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既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那么我们认为他们就是无罪的。”

韩志广律师还透露说,从当事的法轮功学员那里获知在关押期间,他们无一例外都遭受到不同程度的刑罚迫害,韩志广律师也在法庭上告知法院,要对有关司法人员的不法行为进行追究

韩志广:“那些受到刑事追究的法轮功修炼者,他们无一例外的声称自己受到刑讯逼供,并且有人还声称自己身上有伤,我们认为他们在受到司法追究的过程中受到刑讯逼供的可能性是存在的。而且从他们当天的表现以及他们指出他们身上都带有伤痕,我们在法庭上也提醒法官注意,并且要有追究有关司法人员的罚需责任。”

这11名成都法轮功学员于去年八、九月期间在单位或家中遭当局绑架,拘禁于洗脑班,遭受各种酷刑折磨,法轮功学员周慧敏更于今年3月13日被迫害致死。成都当局今年十月中旬对他们非法审判,判刑3至7年。北京及当地的七位律师克服种种困难,为法轮功学员做了有力的辩护,并于上周递交了上诉状。韩志广律师表示随着法轮功真相不断被大众所认知,会有越来越多的律师站出来为法轮功学员做辩护。

新唐人记者 晨芳 邵泓 采访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