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送居民大红包消费券刺激经济

2009年01月18日台湾
台湾政府星期日(1月18日)上午起开始向居民发放每人3600元新台币的消费券,民众排长队在全台湾1万4千多个发放点领取农历新年前政府送给他们的大红包,并在各地掀起了购物热潮。

虽然消费券发放是早晨8时开始,但不少人提前就到发放点排队。

每个台湾公民都可以得到3千6百元新台币,折合人民币为738元。可以得到消费券的台湾居民有:台湾户籍的民众及其外籍或大陆、港、澳配偶,还有2009年3月底前出生的婴儿。

消费券以红色信封装裹,有民众表示这是当局在新年前送的“红包”。 42岁的家庭主妇苏女士说:“很好呀,因为我可以省些办年货的花销,太及时了”

另一位黄女士补充说:“它可以刺激消费,振兴经济”

消费券的发放也受到商家的欢迎。55岁的李先生开一家祖传3代的干货店 ,他说:“今天是第一天,我们看到大约每10个人中有1个是用消费券付账的,基本上对我们是有帮助的”

根据规定,消费券必须在9月底前使用。9月后,注册商业登记的商家可以持消费券从政府处换取现金。

消费券发放当日,各地购物中心、闹市区呈现一派人潮拥挤、生意兴隆的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