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令麟交保 北院:蔡豪具结否认协助偷渡

2009年02月11日台湾
【新唐人2009年2月11日讯】(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11日电)台北地方法院今晚裁定前东森集团总裁王令麟再以新台币3.5亿元交保。合议庭认为,前无盟立委蔡豪出庭具结证述,坚决否认为王令麟安排偷渡,决定不对王令麟再行羁押。

王令麟去年底因力霸东森掏空案被台北地方法院判刑18年,由于案件尚未移审高等法院,仍系属北院,北院要求王令麟须依当初交保规定,每周三上午向台北地院报到。

今年1月21日王令麟报到时,北院依调查局情资,认为王令麟打算在蔡豪协助下偷渡,当庭将他再行羁押,原先3亿5000万保释金发还;1月23日合议庭再裁定王令麟自1月31日起,延长羁押2个月。台湾高等法院9日认为北院未调查蔡豪及相关调查员证词,羁押裁定不完备,撤销原裁定,要求北院更裁。北院今天开更裁庭。

  合议庭晚间裁定指出,蔡豪今天出庭具结证述,坚决否认有为王令麟安排偷渡情事,且经调查,调查局情资属于预警性情资,不足以证明王令麟有着手安排计划逃亡的事实,尚难以认定有具体事实发生,难以认为王令麟有新发生逃亡之虞的再羁押事由。

  不过合议庭对王令麟做出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并要求4项王令麟应遵守事项,包括:一、应于每周三上午9时20分到台北地方法院第七法庭报到;二、不得对本案证人或其配偶、直系血亲、三亲等内之旁系血亲、二亲等内之姻亲、家长、家属之身体或财产实施危害或恐吓的行为。

三、应于每日晚间7时至9时之间,至北市警察局大安分局新生南路派出所报到;四、应配合台北地方法院所派全日同行监督人员执行监控之指示,并向执行同行监督人员报告详细行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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