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费滞纳金调降 下期帐单开始实施

2009年02月16日台湾
【新唐人2009年2月16日讯】(中央社记者何宏儒台北16日电)天然气费滞纳金将大幅调降!从下期帐单开始,滞纳金由现行迟缴14天内加收 4%、逾14天加收 8%,调降为14天内加收 1%、逾14天加收 2%;违约金未满新台币5元以5元计算。

天然气费缴款期限,将由原来的缴款通知出单后的10天增加为12天,并新增 2天宽限期。也就是说,缴款时限较现行规定最多增加 4天。

以大台北地区用户每月平均使用27度天然气,目前每度15.03元计算,每期(2个月)帐单(从量费加基本费)约为 932元;若迟缴逾14天,现行制度下滞纳金约75元,新制则仅19元,可以省56元。

在消基会积极要求,加上考量时空环境变迁,经济部长尹启铭要求所属全面检讨公用费率滞纳金。继水、电费滞纳金调降后,能源局今天邀集25家天然气业者及地方政府讨论天然气费滞纳金收取标准及方式,做成上述结论。

今天会议并决议,新制将自各天然气业者下一期帐单出单时开始实施。

  虽然天然气费滞纳金调降,但能源局表示,业者对欠费逾 2期,经催缴仍不缴费者,得收取4%违约金,用户仍应如期缴纳天然气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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