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低收入户最低生活费 调整为9829元

2009年02月19日台湾
【新唐人2009年2月19日讯】(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19日电)内政部今天公告98年度台湾省(不含台北县)低收入户最低生活费调整为每人每月新台币9829元。内政部概估,低收入户将增加1、200户,但确切数据仍必须等地方政府清查完毕。

  内政部废止去年9月公告的台湾省低收入户最低生活费9660元,将低收入户最低生活费改为9829元。内政部表示,主要是主计处去年公布家庭收支状况调查将准直辖市台北县抽离,内政部才重新订定标准。

  截至去年底,全国低收入户有9万3094户、22万3593人,这是内政部根据96年公布的最低生活费所做的统计;至于放宽门槛后影响的低收入户数与人数,内政部说,依据地方政府掌握数据推估,全国约增加1、200户,但确切数据仍待地方政府在今年2、3月清查。

相关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