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求500万律师费?李胜雄:完全没有这回事

2009年02月21日台湾
【新唐人2009年2月21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慧敏台北21日电)律师李胜雄今天表示,他与前总统夫人吴淑珍解除委任关系,是因为不愿在公开审判时看见陈家的矛盾;外传他索求新台币 500万元律师费,“完全没有这回事”。

平面媒体报导 , 李胜雄解除委任关系是因为开出500万元的律师费,让吴淑珍一怒解除委任。

李胜雄表示,相关报导完全是造假,他之所以不愿回应,是因为他不想“愈描愈黑”,而且他的妻子和律师友人也劝他不必如此做。但几经思考,他还是在今天致函给台湾醒报并接受中央社记者的访问,以澄清事实真相。

李胜雄坦承,他和另 2位律师廖蕙芳和林鸿文收到的费用在律师界而言是“微不足道”,绝非外界传闻的500万元。他笑说,如果有500万元,“他真的要去拿!”对于南部甚至传出前金、后谢各 500万元的说法,李胜雄只有苦笑。

身为基督徒的李胜雄表示,解除与吴淑珍的委任关系,是经过祷告而做的决定,他并不会痛苦;解除委任当天,双方气氛愉快,吴淑珍儿子陈致中还送他出门,并向他表示陈家能够体谅的立场。

谈到当初接受吴淑珍委任的来龙去脉,李胜雄表示,他与陈水扁一家人是多年老友,当初愿意接受委任,是因为看到这家人十分孤单,让他内心十分不忍,因此,决定挺身而出,为吴淑珍辩护。

不过,李胜雄说,在获悉陈致中夫妇要“认罪协商”时,他虽感觉不明所以,但不便过问,吴淑珍和陈致中都没有向他提起,他也没问。

李胜雄表示,他猜想吴淑珍当时不知情,否则应该会告诉他。他是在 1月21日上午先以书面通知吴淑珍,解除他与另 2位律师廖蕙芳、林鸿文的委任,以便吴淑珍有时间再委任其他律师。

李胜雄说, 1月21日到农历春节期间他与陈水扁一家人都没有联络。春节过后上班的第1天,也就是 2月2日,他带着解除委任状和拟好的新闻稿见吴淑珍,吴淑珍仔细看过后在状上签字,原本还打算在新闻拟稿上签名,但他告诉她不必要;解除委任前,吴淑珍和他们 3名律师从未对律师费用有任意见。

李胜雄说,陈致中“认罪协商”,公开审判时,他若交叉诘问吴淑珍和陈致中,势必造成母子反目,这是他所最不乐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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