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部:就学贷款拟增生活费 1学期最多3万元

2009年04月15日台湾
【新唐人2009年4月15日讯】(中央社记者陈舜协台北15日电)经济不景气,就算申请就学贷款,缺少生活费也无法安心就学。教育部今天表示,已研拟将“生活费”列入就学贷款范围,初步规划生活费贷款每月新台币6000元、每学期以3万元为限。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科长蔡忠益今天表示,“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学生就学贷款办法”第6条规定,就学贷款以学杂费、实习费、书籍费、住宿费、学生平安保险费及海外研修费为贷款范围,但因没有包括生活费,增加学生因生活无以为继休学、中辍可能。

为减少学生因生活费问题失学,蔡忠益说,教育部已朝修改就学贷款办法,将“生活费”纳入贷款范围,高中职以上学校有申请就学贷款资格学生,都可以申请每月最多6000元、每学期3万元为限的生活费贷款,但目前规划仅对家户年收入35万以下的低收入户提供生活费贷款利息补贴。

国民党立委王进士、徐中雄、侯彩凤、徐耀昌、郑汝芬、张嘉郡等人下午到教育部拜会教育部长郑瑞城,要求将生活费贷款利息补贴放宽到家户年收入114万元以下的中低收入户,同时将就学贷款还款展延年限(还款人月收入低于2万5000元时得申请展延1年,以3次为限)由3年改为5年。

对于立委要求,蔡忠益表示,据统计,96年度申请就学贷款人次为76万人次,预估97年增加到80万人次,以低收入户占总贷款人数约4.5%计算,若补贴低收入户生活费贷款利息,政府每学期将多支出约2500万元,若放宽到中低收入户都列入补贴,必须经过严密的财务估算;展延期限由3年放宽到5年,也牵涉到政府财政支出,两者都要再研议。

至于就学贷款纳入生活费何时可开始实施?蔡忠益说,修正办法通过公告3天后就可生效,但还必须视预算使用情形而定,没有预定期程,但若明年要实施,编列99年度预算时就会增列生活费贷款利息补贴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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