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5月6日讯】(中央社记者田裕斌台北 6日电)因应工业区内厂商面临订单减少或无订单窘境,经济部工业局提出“展延取得使用执照并开始营运期限”及“延长租金缴纳期限”2 项措施,协助企业度过景气寒冬。
依照规定,适用“006688措施”第2期及第3期承租厂商,必须在签订租赁契约日起 3年内,取得使用执照并开始营运。
考量厂商建厂需求,工业局表示,若主要建筑物兴建中且未欠缴租金,经工业局工业区服务中心初审并陈报核准后,可以展延取得使用执照并开始营运期限,但最多不超过 6个月;展延期间,承租人仍应逐期按时缴纳租金,不得再申请缓缴租金。
如果承租厂商已取得使用执照并开始营运,但有缴纳租金困难者,可于5月1日至12月31日,向工业局各工业区服务中心申请缓缴租金。经审查核准同意后,可在期间内缴纳各期最低应缴租金金额(租金金额20%)。
工业局表示,获准缓缴租金的承租人,可在明年 1月起缴纳各期租金时,将未缴交的租金及缓缴期间的利息(利率以1.805%计列)并同租金一并缴清,但利息不得抵充租转购应缴价款。
依照规定,适用“006688措施”第2期及第3期承租厂商,必须在签订租赁契约日起 3年内,取得使用执照并开始营运。
考量厂商建厂需求,工业局表示,若主要建筑物兴建中且未欠缴租金,经工业局工业区服务中心初审并陈报核准后,可以展延取得使用执照并开始营运期限,但最多不超过 6个月;展延期间,承租人仍应逐期按时缴纳租金,不得再申请缓缴租金。
如果承租厂商已取得使用执照并开始营运,但有缴纳租金困难者,可于5月1日至12月31日,向工业局各工业区服务中心申请缓缴租金。经审查核准同意后,可在期间内缴纳各期最低应缴租金金额(租金金额20%)。
工业局表示,获准缓缴租金的承租人,可在明年 1月起缴纳各期租金时,将未缴交的租金及缓缴期间的利息(利率以1.805%计列)并同租金一并缴清,但利息不得抵充租转购应缴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