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个别司法人员替党和政府播种仇恨

2009年05月21日大陆
【新唐人2009年5月21日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法轮功学员栗志刚一案于2009年5月14日起诉至南岗区法院。受栗志刚母亲的委托,韩志广律师、江天勇律师作为栗志刚的辩护人先后于5月19日、5月20日与该案主审法官宋成章交涉要求复印案卷,由于宋成章蓄意刁难,至今律师未能复印案卷。


5月21日,记者采访了已赶至辽宁丹东办案的韩志广律师。韩律师认为,该案主审法官宋成章一再出尔反尔,缺少诚言,今天推明天,明天推后天,对律师来说是一种欺骗,法官有义务保障律师辩护的权利,,也有义务保障当事人获得辩护的权利,并且从经济上为当事人考虑,减少他们的诉讼成本,如果无期限地等下去无疑会加重当事人的负担,律师出于为当事人着想,此外还有其他法轮功学员需要帮助,律师决定先离开哈尔滨,大约一周后再与宋法官联系。

韩律师指出,卷宗材料是对整个案件的反映,律师需要了解全面的事实情况,而阅卷本身是个很简单的事情,一般一两个小时就够了,他从业以来第一次遇到在阅卷上被刁难。关于宋法官最后抓住的“稻草”,即当事人栗志刚在最初法院讯问时曾表示不想请律师,韩律师介绍说在会见当事人时,当事人认为法轮功不是邪教,认为他自己没有错,不用律师也能说清楚,最初是不愿请律师,但看到母亲从北京请了律师已经不好意思拒绝,并自愿在笔录上签了字。而宋法官坚持说当事人没有明确表态,说需要去派出所跟当事人落实一下是否聘请律师,目的还是为了拖延时间。栗志刚在会见时告诉律师他在被拘禁期间受到过拳打脚踢、打耳光、往鼻孔里灌辣椒水、灌腊根(东北特有的一种比芥末更刺激的调料)等酷刑,对此律师将进一步蒐集证据,一旦证实将依法追究其刑讯逼供的法律责任。

韩志广律师曾多次代理法轮功学员案件,在唐山代理张月芹、何益兴案时,唐山市第一看守所以“上面”的有命令为由,拒绝律师的会见请求,代理栗志刚案时,主审法官又以所谓“政治敏感性案件”为由要求复印律师的身份证件。没有法律依据。韩志广律师表示,个别司法人员肆意践踏法律的行为是在替党和政府播种仇恨。韩律师质疑,既然中国政府对外宣称中国没有政治犯,那么法轮功学员理应和其他人一样有获得公开审判的权利,那么为甚么又要把他们和一般人区分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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