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芳彦拥有绿卡难以引渡回台应讯

2009年05月23日台湾
【新唐人2009年5月23日讯】(中央社记者褚卢生洛杉矶22日专电)针对新光医院前副院长黄芳彦早于20年前便已取得美国绿卡的事实,洛杉矶移民律师方孝伟认为,如果黄芳彦在美国境内没有犯罪,台湾司法单位将很难把他引渡回台。

毕业于台湾大学法律系、曾任南加州中国大专院校联合校友会会长的方孝伟说,已经持有绿卡的黄芳彦,美国政府不会随便把他赶出去,除非他在美国境内触犯重罪,例如贩毒或是洗钱,美国司法部门就可以对他依法判刑后,进而撤销他的绿卡,也就是取消他的永久居留权。

换句话说,黄芳彦在美国没有犯罪,也没有不良记录,已经取得的绿卡是不容易被撤销的。

方孝伟指出,只有在美国没有身分的人,才可能透过台美司法互助返台应讯。这是基于台美司法互助是就目前的情况来处理,而不是一项条约或具有法律的效力。

也就是说,两个国家之间如果签订了司法引渡协定,它本身就是一个法律,只要当事人不是美国公民,它都有管辖权,纵使是持有绿卡的人,也可以依照协定引渡。

方孝伟强调,以目前台美间的良好关系而言,应该是签订引渡协定的适当时机。一旦完成协定,就可以把在台湾犯罪的人,尤其是重大经济犯引渡回台,让司法的归司法,正义才得以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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