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属涉包庇走私监院纠正法务部及调查局

2009年06月10日台湾
【新唐人2009年6月10日电】(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10日电)监察院调查发现,有检察官与调查局调查员涉嫌勾结枪械走私集团,包庇纵容走私,法务部及调查局怠于查察且考核失实,今天通过纠正;监察院也决议要求法务部议处相关失职检察长。

监察院司狱委员会通过监委吴丰山、钱林慧君所提纠正案;监察院日前已针对同案,弹劾检察官廖椿坚与前高雄地检署检察官陈正达。

纠正案文指出,前台南高分检检察官廖椿坚、陈正达、法务部调查局高雄县调站调查员赵培良、航业海员调查处高雄站蔡俊士等人,为贪图查缉绩效及破案奖金,涉嫌勾结枪械走私集团,以办案需要为由,函请海关放行特定货柜,包庇纵容走私违禁物品。

纠正案文表示,法务部所属检察机关未落实分案及业务监督机制,而且部分检察官指挥司法警察侦办方式易生流弊;调查局对检察官违法侦查作为,事前怠于查察,事后考核失实,惩处避重就轻,以致于产生重大弊端。

钱林慧君受访时指出,前高雄地检署检察长朱楠被约谈时称“高雄地检署有将近百位检察官,实务上很难管理”,然而,依照法院组织法第63条、64条规定及法务部颁布的“检察一体制度透明化实施方案”,检察官实施侦查及行使职权,依法应受“检察一体”指挥监督的限制,且检察长得行使对检察官事务指挥监督权及移转权。

她透露,部分检察官执行职务的重要事项未层报检察长或主任检察官,检察一体形同虚设,检察长未依法行使指挥监督,也有违失,因此,司狱委员会也同时决议要求法务部议处相关失职的检察长。

她呼吁,法务部除了应检讨落实检察一体,加强检察官办案监督机制外,也应严格督导各检察署依规定流程分案,纠正部分检察官滥用职权的办案方式及不正当的检警合作关系,才能杜绝流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