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6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骆亚综合报导)6月17日位于北京的多家民间组织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北京益仁平中心、北京志强方园法律谘询服务中心、北京邓玉娇事件公民观察团联合签署一份共同声明,声明对邓玉娇重获自由感到由衷欣慰,同时坚决反对官方的“有罪”判决,质疑司法公正,并期待能够还当事人一个公道“无罪释放”,能够让正义得以伸张。
目前首批签名的这几家民间组织表示以公平正义视为自己的价值观,他们一直关注邓玉娇案的进展,并将继续保持密切关注。他们在邓玉娇案件曝光后出现许多反常现象,包括关键证据莫名消失、北京律师突遭解聘、媒体记者被打等,严重质疑巴东当局执法公正,并呼吁国家有关方面对此案是否存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进行单独调查。
同时,民间团体希望可以做好邓玉娇坚强的后盾和可信赖的港湾,只要邓玉娇本人同意,他们愿意向其本人提供工作岗位或者提供一定的资金资助,帮助邓玉娇上学深造。
公开声明还开放征集签名,希望愿意连署的北京地区民间非政府组织以机构的名义发送签名邮件至:bj.dengyujiao@gmail.com 。
对邓玉娇案一审判决表示不满的还有众多法律界人士和网民。CCTV的网络民意调查有93.42% 的网友认为邓玉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该定罪”。
资深媒体人兼作家、“2008年度百位华人公共知识份子”之一的凌沧洲曾经感叹道:“邓案至今,真相迷离,血衣何在?砸头的钞票何以不作为证据保存还给了邓贵大夫人?”
“在一个无数儿童被三聚氰胺、被结石、被豆腐渣、被黑窑的丛林,在一个无数公民被躲猫猫、被自杀、被跨省追捕的孤独的行星,在一个无数少女被精神异常、被问路、被嫖幼的大地,在一个无数电脑被“驴巴”、被长城、被屏蔽、被蒸发的角落,抗日女英雄邓玉娇被心智障碍,只不过为历史又增添了一笔记录。”
学者:合法性与正当性诡异分离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着名学者萧瀚认为,如果法院判决邓玉娇正当防卫成立,那就应该是无罪释放,其结果是邓玉娇清清白白地重获自由;法院现在是定罪且免除处罚,邓玉娇以戴罪之身,重获自由。在重获自由这一结果上,两种不同的法律处理结果,在正当性意义上获得了重合,而在合法性意义上,两者却存在着本质的差异:罪和非罪。现代法治社会对合法性与正当性统一的基本要求,在这儿产生了诡异的分离。
他还认为,这种合法性与正当性的分离,可能会在一段时间内成为中国司法的重要特征之一,它是一个坏现象,也是一个好现象。所谓坏,那便是枉法,是强奸法律,强奸公义的行为;所谓好,便是强权在强奸公义、强奸法律的同时,强奸犯也有让步,而这种让步的前提是无数人坚持不懈地努力,虽然许多时候努力了也未见得一定就能达到目标。
萧瀚认为,从一个基础性的正当程序原则出发,姑不论重要证据因警方渎职而灭失就足以无罪开释邓玉娇,即使仅仅在案发现场的那场惊心动魄的搏斗,也足以认定邓玉娇享有无限防卫权。是否构成迫在眉睫、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危险,不是以拿钱搧脸者、屡屡猛扑者的主观意图为根据的,而是以一个被数名有钱有势有力气、有明确性意图的男人,几次扑推倒在沙发上无法起身的弱女子现场感受为根据的。
律师的“核弹”去向引关注
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二夏律师6月16日在博客中撰文表达自己对邓玉娇一审的评价,认为邓玉娇重获自由,从当事人利益角度尚可接受;对于邓玉娇尚背负“故意伤害”的罪名及“心境障碍”的不利结论,以及此案程序上的诸多严重问题,他们深表遗憾。
他们还明确暗示邓玉娇案总有真相大白的一天,他们说:“此时此日,结果或许无法尽如人意;然而我们深信,凡诉讼,行水滴石穿之功,终有水落石出之日。”
5月25日夏霖律师曾表示,他提交的对5.10案中涉嫌强奸犯罪的嫌疑人黄德智提出《控告书》只是一颗“炸弹”。他警告,调查工作还在进行,如果有关方面一意孤行的话,他将扔出更厉害的“核弹”。
在邓玉娇案一审定案后,有人在夏霖博客的平台上高度评价了“炸弹”的重要性,认为控告书炸弹改变了事件导向,发出了邓玉姣的声音,揭露了事实真相,引起全国人民的愤怒,从而在舆论上占据了制高点,并迫使巴东连连出错,在全国人民面前露出了尾巴,他们才不得不在最后关头作出让步。才有了今天邓玉娇“免罚”的效果。
目前二夏律师曾经表示的核弹去向问题依然有不少人表示关注。有网友认为二夏律师对邓玉娇一审的评价,这说明核弹总有一天还有可能会引爆。
邓玉娇真的自由了?
邓玉娇案的一审结果揭晓:“巴东县法院当庭宣判,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但免除处罚;邓玉娇在法律上已彻底恢复自由身。”自中共媒体报导邓玉娇一审开庭后获得自由随母亲离开巴东法院,并附有照片,但据当时在现场的网友表示并未看到邓玉娇离开。
同时一直在巴东前线的网友罗加久在论坛上留言,答覆网友关于邓玉娇近况时表示:“我们现在连她在哪里都不知道。当地3个向导,一个电话突然停机,一个忙着开商场做生意,一个受到压力退出。让大家失望了,如果再找不到新的向导,我们就准备撤了。”
网评:更改邓玉娇名字用心险恶
中国官方媒体报导了邓玉娇家人商量准备给邓玉娇取个新的名字“邓清零”新闻,有人在论坛上撰文分析了当局操纵改名字的险恶用心,该评论说;“邓玉娇改名字的实质是在精神上已判了死刑!也就是说原来的那个不畏强暴的邓玉娇死掉了!“清零”了!这就是操纵改名字的险恶用心!邓玉娇是英雄!邓清零只能是奴才和败类!”
北京多家民间组织公开声明全文如下:
据财经网6月16日上午11时许发布的消息,受人瞩目的湖北巴东县野三关镇邓玉娇案一审宣判,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的邓玉娇经合议庭认定犯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除处罚。
对于目前的判决结果,我们声明如下:
1. 对邓玉娇重获自由感到由衷欣慰。感谢广大民众和网民的正义支持。
2. 坚决反对“有罪”判决。我们支持邓玉娇先后两任律师的辩护意见,在此案中邓玉娇拥有无限防卫权,其行为是“正当防卫”,理应获得“无罪释放”。
作为民间非政府组织,我们将公平正义视为自己的价值观,因此在邓玉娇案件曝光,后逐渐出现关键证据莫名消失、辩护律师突遭解聘、媒体记者无端被打等等诸多不可思议的反常现象时,我们民间组织已对巴东当局能否公正执法失去信心,并表达自己的严重质疑。
为此,我们呼吁和恳请国家有关方面对此案是否存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进行单独调查。
我们期待此一调查结果,能够让人们恢复对于司法公正的信心,能够还当事人一个公道,能够让正义得以伸张!
我们将对此案继续保持密切关注!
与此同时,我们尊重邓玉娇本人对后续事宜的真实的意愿表示。我们将对她的选择予以支持。
我们希望可以做好邓玉娇坚强的后盾和可信赖的港湾。我们对她有信心,我们对自己有信心。
在目前一审宣判并且邓玉娇已获得法律上的自由的情况下,我们希望以合适的方式表达对邓玉娇的支持。
为此,我们发表共同声明:如果邓玉娇本人同意,北京的一些民间组织愿意向其本人提供工作岗位;另外,如果邓玉娇愿意选择上学深造,我们这些民间团体愿意提供一定的资金及其他方面的帮助。
本公开声明开放征集签名。请愿意连署的北京地区民间非政府组织以机构的名义发送签名邮件至:bj.dengyujiao@gmail.com 。
首批签名机构: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北京益仁平中心
北京志强方园法律谘询服务中心
北京邓玉娇事件公民观察团
2009.6.17
目前首批签名的这几家民间组织表示以公平正义视为自己的价值观,他们一直关注邓玉娇案的进展,并将继续保持密切关注。他们在邓玉娇案件曝光后出现许多反常现象,包括关键证据莫名消失、北京律师突遭解聘、媒体记者被打等,严重质疑巴东当局执法公正,并呼吁国家有关方面对此案是否存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进行单独调查。
同时,民间团体希望可以做好邓玉娇坚强的后盾和可信赖的港湾,只要邓玉娇本人同意,他们愿意向其本人提供工作岗位或者提供一定的资金资助,帮助邓玉娇上学深造。
公开声明还开放征集签名,希望愿意连署的北京地区民间非政府组织以机构的名义发送签名邮件至:bj.dengyujiao@gmail.com 。
对邓玉娇案一审判决表示不满的还有众多法律界人士和网民。CCTV的网络民意调查有93.42% 的网友认为邓玉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该定罪”。
资深媒体人兼作家、“2008年度百位华人公共知识份子”之一的凌沧洲曾经感叹道:“邓案至今,真相迷离,血衣何在?砸头的钞票何以不作为证据保存还给了邓贵大夫人?”
“在一个无数儿童被三聚氰胺、被结石、被豆腐渣、被黑窑的丛林,在一个无数公民被躲猫猫、被自杀、被跨省追捕的孤独的行星,在一个无数少女被精神异常、被问路、被嫖幼的大地,在一个无数电脑被“驴巴”、被长城、被屏蔽、被蒸发的角落,抗日女英雄邓玉娇被心智障碍,只不过为历史又增添了一笔记录。”
学者:合法性与正当性诡异分离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着名学者萧瀚认为,如果法院判决邓玉娇正当防卫成立,那就应该是无罪释放,其结果是邓玉娇清清白白地重获自由;法院现在是定罪且免除处罚,邓玉娇以戴罪之身,重获自由。在重获自由这一结果上,两种不同的法律处理结果,在正当性意义上获得了重合,而在合法性意义上,两者却存在着本质的差异:罪和非罪。现代法治社会对合法性与正当性统一的基本要求,在这儿产生了诡异的分离。
他还认为,这种合法性与正当性的分离,可能会在一段时间内成为中国司法的重要特征之一,它是一个坏现象,也是一个好现象。所谓坏,那便是枉法,是强奸法律,强奸公义的行为;所谓好,便是强权在强奸公义、强奸法律的同时,强奸犯也有让步,而这种让步的前提是无数人坚持不懈地努力,虽然许多时候努力了也未见得一定就能达到目标。
萧瀚认为,从一个基础性的正当程序原则出发,姑不论重要证据因警方渎职而灭失就足以无罪开释邓玉娇,即使仅仅在案发现场的那场惊心动魄的搏斗,也足以认定邓玉娇享有无限防卫权。是否构成迫在眉睫、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危险,不是以拿钱搧脸者、屡屡猛扑者的主观意图为根据的,而是以一个被数名有钱有势有力气、有明确性意图的男人,几次扑推倒在沙发上无法起身的弱女子现场感受为根据的。
律师的“核弹”去向引关注
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二夏律师6月16日在博客中撰文表达自己对邓玉娇一审的评价,认为邓玉娇重获自由,从当事人利益角度尚可接受;对于邓玉娇尚背负“故意伤害”的罪名及“心境障碍”的不利结论,以及此案程序上的诸多严重问题,他们深表遗憾。
他们还明确暗示邓玉娇案总有真相大白的一天,他们说:“此时此日,结果或许无法尽如人意;然而我们深信,凡诉讼,行水滴石穿之功,终有水落石出之日。”
5月25日夏霖律师曾表示,他提交的对5.10案中涉嫌强奸犯罪的嫌疑人黄德智提出《控告书》只是一颗“炸弹”。他警告,调查工作还在进行,如果有关方面一意孤行的话,他将扔出更厉害的“核弹”。
在邓玉娇案一审定案后,有人在夏霖博客的平台上高度评价了“炸弹”的重要性,认为控告书炸弹改变了事件导向,发出了邓玉姣的声音,揭露了事实真相,引起全国人民的愤怒,从而在舆论上占据了制高点,并迫使巴东连连出错,在全国人民面前露出了尾巴,他们才不得不在最后关头作出让步。才有了今天邓玉娇“免罚”的效果。
目前二夏律师曾经表示的核弹去向问题依然有不少人表示关注。有网友认为二夏律师对邓玉娇一审的评价,这说明核弹总有一天还有可能会引爆。
邓玉娇真的自由了?
邓玉娇案的一审结果揭晓:“巴东县法院当庭宣判,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但免除处罚;邓玉娇在法律上已彻底恢复自由身。”自中共媒体报导邓玉娇一审开庭后获得自由随母亲离开巴东法院,并附有照片,但据当时在现场的网友表示并未看到邓玉娇离开。
同时一直在巴东前线的网友罗加久在论坛上留言,答覆网友关于邓玉娇近况时表示:“我们现在连她在哪里都不知道。当地3个向导,一个电话突然停机,一个忙着开商场做生意,一个受到压力退出。让大家失望了,如果再找不到新的向导,我们就准备撤了。”
网评:更改邓玉娇名字用心险恶
中国官方媒体报导了邓玉娇家人商量准备给邓玉娇取个新的名字“邓清零”新闻,有人在论坛上撰文分析了当局操纵改名字的险恶用心,该评论说;“邓玉娇改名字的实质是在精神上已判了死刑!也就是说原来的那个不畏强暴的邓玉娇死掉了!“清零”了!这就是操纵改名字的险恶用心!邓玉娇是英雄!邓清零只能是奴才和败类!”
北京多家民间组织公开声明全文如下:
据财经网6月16日上午11时许发布的消息,受人瞩目的湖北巴东县野三关镇邓玉娇案一审宣判,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的邓玉娇经合议庭认定犯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除处罚。
对于目前的判决结果,我们声明如下:
1. 对邓玉娇重获自由感到由衷欣慰。感谢广大民众和网民的正义支持。
2. 坚决反对“有罪”判决。我们支持邓玉娇先后两任律师的辩护意见,在此案中邓玉娇拥有无限防卫权,其行为是“正当防卫”,理应获得“无罪释放”。
作为民间非政府组织,我们将公平正义视为自己的价值观,因此在邓玉娇案件曝光,后逐渐出现关键证据莫名消失、辩护律师突遭解聘、媒体记者无端被打等等诸多不可思议的反常现象时,我们民间组织已对巴东当局能否公正执法失去信心,并表达自己的严重质疑。
为此,我们呼吁和恳请国家有关方面对此案是否存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进行单独调查。
我们期待此一调查结果,能够让人们恢复对于司法公正的信心,能够还当事人一个公道,能够让正义得以伸张!
我们将对此案继续保持密切关注!
与此同时,我们尊重邓玉娇本人对后续事宜的真实的意愿表示。我们将对她的选择予以支持。
我们希望可以做好邓玉娇坚强的后盾和可信赖的港湾。我们对她有信心,我们对自己有信心。
在目前一审宣判并且邓玉娇已获得法律上的自由的情况下,我们希望以合适的方式表达对邓玉娇的支持。
为此,我们发表共同声明:如果邓玉娇本人同意,北京的一些民间组织愿意向其本人提供工作岗位;另外,如果邓玉娇愿意选择上学深造,我们这些民间团体愿意提供一定的资金及其他方面的帮助。
本公开声明开放征集签名。请愿意连署的北京地区民间非政府组织以机构的名义发送签名邮件至:bj.dengyujiao@gmail.com 。
首批签名机构: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北京益仁平中心
北京志强方园法律谘询服务中心
北京邓玉娇事件公民观察团
2009.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