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6月22日讯】(中央社台北22日电)广东韶关一名屠宰厂工人,将一只刚宰杀而实际未杀死的生猪拖拉至烫猪池时,被猪踢入烫猪池中,全身多处烫伤,送医不治死亡。
中国法院网报导,事情发生在去年8月31日,韶关市古姓工人被猪踢入烫猪池后,屠宰台附近有负责屠宰、拖拉、烧水的工人,但均未能救援,古姓工人自行从池中爬出,但是已全身多处烫伤。随即被送往医院救治,因全身多处感染、败血症,于去年9月19日死亡。
古姓工人家属向屠宰厂要求赔偿未果后,将屠宰厂诉至韶关市浈江区法院,要求赔偿人民币66万馀元,浈江区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赔偿33万馀元。
屠宰厂不服,提出上诉。韶关市中级法院经过二十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补偿款30万元的调解协议。
中国法院网报导,事情发生在去年8月31日,韶关市古姓工人被猪踢入烫猪池后,屠宰台附近有负责屠宰、拖拉、烧水的工人,但均未能救援,古姓工人自行从池中爬出,但是已全身多处烫伤。随即被送往医院救治,因全身多处感染、败血症,于去年9月19日死亡。
古姓工人家属向屠宰厂要求赔偿未果后,将屠宰厂诉至韶关市浈江区法院,要求赔偿人民币66万馀元,浈江区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赔偿33万馀元。
屠宰厂不服,提出上诉。韶关市中级法院经过二十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补偿款30万元的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