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中国四川荣县的一封控告书

2009年07月05日网闻
【新唐人2009年7月5日讯】控告书全文如下:

中共中央、中央各执法机关、各界法律人士、全体网民:

控告人:陈明高,四川省自贡市荣县成佳镇桥冲五组

被告人:万法官等几名法官

案发地点:四川省荣县成佳镇大同街

案发时间:2000年6月28日上午9点到下午3点

控告事实和理由:几位法官利用手中职权为非法房地产开发商(无任何房地产开发手续),牟取非法利益,保驾护行,使非法者多次侵害我家房屋财产,并在众目睽睽之下暴打残害我父亲陈栋梁,至遍体磷伤昏死在大街上,法官们都没有依法向当事人和现场群众出示任何法律手续,在整个事件发生过程中除穿制服外,只有一位法官无可奈何的出示了一本证明身份的工作证。

在我向市人大信访办反应后,时任院长带领一帮法官来到现场,得知案发经过(我父亲在群众的强烈要求下被法官们送到医院救治)后,不但没依法认真处理,反而会同法官们和非法者伪造本案的所谓法律文书(时间差就几小时)来掩盖其法官们枉法的事实。

法官们滥用职权办私案:

1、现场几百群众愤怒的联名信,群众刘某某、曹某某、陈某某等人的单独证词证明。

2、当时现场的数十张相片证明法官打人和非法者侵权。

3、医院的记载中可证明伤情和时间。

4、工商对非法者无证房地产开发处罚决定书可证明该房地产和工地属非法。

5、现他们法院的档案中存的所谓两份回执单中均没有当事人及家属和现场群众及基层单位签字(违反民法78、79条)。但有五六名不同地区的法官签字(新桥区、龙潭区、成佳区法庭法官),进一步证明了法官们枉法办私案和伪造法律文书的真实性。

6、法官们的抓打陈栋梁时,是使用对方(伪造法律文书中的法人代表简朝晖)开来自己的私车到现场,同法官一起抓陈栋梁进他的私人轿车,和中午法官们在清香饭店由简朝晖办招待。

7、现场照片至今可到现场观看(市政法委副书记2008年亲自到事发现场,叫当事人关法官指认现场和这组照片认定了真实性,并录有视频)。当时的施工单位施工超出规划部门规划 的所谓红线,侵权到陈栋梁家的房屋和宅基地。

综上事实和证据,行成了一整套互相关联的证据链,证明法官们枉法办私案的有力事实。 法官们违反《民法》78、79条﹔《民法通则》58、59条﹔《国土法》76条﹔《城市房地产法》29、44、64条﹔《最高法》258条﹔《法官法》30条5、7、8、10、12、13款﹔《刑法》399条2款,最高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的有关规定。强烈要求你们依法查处,还法律的尊严,还陈栋梁老人的公道(陈栋梁案发后含冤死去),给一个冤魂在九泉之下安息的正义,也给社会一个正义交待。(案发三个月荣县法院动用全院13辆警车将伤病中的陈栋梁抓去关了 15天)

(证据1:案发现场照片33张 2:工商部门对该工地属非法房地产及处罚本案施工单位所谓代理人3000元罚款,也是该工地所有权人 3:现场几百群众的联名书 4:曹某某、刘某某、陈某某的书面证词 5:本案在法院档案的两份回执单 6:陈栋梁住院的医院记录)

以下图片由网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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