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届县市长拟延任1年 草案送政院

2009年09月12日台湾
【新唐人2009年9月12日讯】(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12日电)为简并选举,内政部已完成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今年底选出的县市长拟延长任期1年,以配合于民国103年与直辖市长选举同时举行,修正草案已送行政院,通过后送立法院审议。

  总统马英九昨晚与国民党籍立委座谈,国民党团书记长吕学樟转述,总统指示党团研议修正地方制度法,延长年底即将选出的新任县市长任期,未来可与总统、立委选举合并举行,若再加上县市议员等,届时可望“4合1”或“5合1”。

  其实,内政部已完成地制法修正草案,为简并选举期程,将今年底选出的县市长延长任期1年,由原本4年延长为5年,任期结束后,民国103年同步举行县市与直辖市选举,也就是直辖市应举行的市长、议员、里长选举,与县市应选的县市长、县市议员、乡镇市长、乡镇市民代表、村里长等选举同一天举行。

  以县市长选举为例,下届县市长年底选出后,原本任期至102年12月20日,为配合简并选举政策,任期拟延长至103年12月25日,以配合于103年和直辖市长选举同步举行。

  另外,为降低县市改制冲击,让乡镇市民代表有继续问政机会,内政部也修改地制法,增设区政谘询委员,由乡镇市民代表担任,为无给职,但区政谘询委员只适用于这波改制的4年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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