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英花呛扁案 司法院:法官应谨言慎行

2009年09月17日台湾
【新唐人2009年9月17日讯】(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17日电)士林地方法院庭长洪英花接受媒体访问时指称,“扁案判决自始无效”。司法院秘书长谢文定今天指出,尊重个别法官的言论自由,但期盼法官能依“法官守则”规定,谨言慎行。

洪英花昨天接受自由时报专访时表示,台北地院审理前总统陈水扁涉贪污案期间更换合议庭,不但违反法官法定原则,并且违宪,“扁案判决自始无效”。除此之外,洪英花在扁案审理期间还多次投书媒体,提出批判。

“法官守则”第1条规定,法官应保有高尚品格,谨言慎行、廉洁自持,避免不当或易被认为不当的行为。谢文定表示,“法官守则”对谨言慎行的规定较为笼统,司法院目前正蒐集国外相关规定,进行研究,未来应有更严格的规范。

总统马英九昨天透过立委转述表示,尊重审理法官的判决及法律见解,是法官应有的态度与基本原则;法官透过媒体公开批评另一名法官,有违司法伦理。

法务部长王清峰也指出,她尊重判决,也尊重言论自由;但法官彼此间如此公开批判是否妥当,相信司法院会有适当处理。

司法院官员表示,宪法第80条规定,法官须超出党派以外,依据法律独立审判,不受任何干涉。洪英花明知法官审理案件不应受任何干涉,却对审理中的扁案发表个人看法,并不妥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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