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律师王永航被非法秘判7年

2009年11月30日尼泊尔强震
【新唐人2009年11月30日讯】大连人权律师王永航案,星期五开庭宣判,由于司法机关的隐瞒,开庭时王永航才知道家人帮他聘请了辩护律师;宣判结束,大连沙河口区法院判处王永航7年重刑,理由之一是他在境外网站发表文章。

北京律师兰志学、张传利接受家属委托,担任王永航的辩护律师,大连国保大队以案件涉密为由,从不许律师会见当事人,一直到开庭宣判时他才知道家人聘请了律师。

兰志学律师:“开庭的时候给我们安排在旁听席,开始宣判之前我提出了一个要求,让我在辩护席上就坐,然后被法庭马上制止了,说你现在只能旁听,王永航当时才知道,有律师要为他做辩护,很显然,法庭并没有告知他。”

人权律师王永航曾数度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今年7月4号他突然被大连国保警察绑架,关押期间因遭受酷刑,造成他脚踝骨折,27号的法庭上,于晓燕发现丈夫王永航的伤势似乎相当严重。

于晓燕:“一条腿是有萎缩的,而且他的状况非常的差,但是理智非常清醒,意志非常坚定,条理也非常清晰。”

27号的法庭上,王永航表示自己无罪,随后并签署委托书,聘请两位律师进行上诉代理。据了解,上个月16号,大连沙河口区法院在没有通知家属和律师的情况下,对王永航进行秘密开庭审理,当时他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

新唐人记者 白梅 采访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