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航律师案例提交联合国

2009年12月05日大陆
【新唐人2009年12月5日讯】(“法轮功人权”供稿)“法轮功人权”于2009年12月初将王永航律师被判刑的案例提交给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多位人权专员。这是“法轮功人权”今年投递给联合国多个关于中共侵犯大陆律师执法权益的典型案例之一。

王永航律师是多次代理涉及法轮功案件的大连律师。2009年6月16日,王永航律师因为法轮功修炼者丛日旭作无罪辩护,再次触怒中共。于11月17日上午,被大连法院宣判王永航徒刑七年。目前王永航是又一位因在法轮功问题上因坚持良知而被入狱的大陆律师,。

酷刑问题特派专员诺瓦克在他的报告中曾指出: “中共借用《刑法》来对律师进行迫害,使《刑法》成为一把“达摩克利斯剑”,这把剑”可用来刁难、恫吓、和处罚律师。”

王永航律师被非法判刑事件足以证明中共的这把“达摩克利斯剑”悬在了所有中国人民的头上。

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在2008年11月审查了中共八年来的酷刑问题,在11月21日通过的结论性意见中指出:“缔约国(注:指中共)应废除任何危害律师独立性的法律规定,并就所有攻击律师和请愿者的事件进行调查,以便酌情提起诉讼” 。

王永航律师在关押期间曾经被酷刑逼供,伤痕累累。家人也受到恐吓。在提交给联合国的报告中,“法轮功人权”不但提供了王律师被非法关押、判刑的具体细节,同时还记录了所有参与迫害的中共执法者的姓名与单位。

在国际社会,律师一直被视为社会良知的代言人和公平规范的维系者,因此其司法独立性在任何理性社会都是被高度尊重的。然而在中国的律师执业毫无独立性可言,一旦表示出谋求司法独立的一点点意向,旋即遭打压、羞辱、关押。

王律师在《昔日铸大错,如今宜速清遗祸》文章中针对中共当局以“利用X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罪”施加于法轮功信仰者的致命错误,致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以公开信的方式进行呼吁,期望司法权力者能够顾及最起码的法律尊严。

自1999年以来,在中国大陆有很多正义的律师由于为法轮功学员辩护而遭受恐吓、骚扰。例如在联合国备案的百色律师韦君的案件。02年4月,广西百色市百澄律师事务所辩护律师韦君,在右江区法院第二刑审庭出庭为大法弟子梁长英进行法律辩护。当天中午韦律师的住所、行动电话、办公室的电话就被全部监听。随后几天,中共警察找到韦律师的主管部门司法局,要吊销韦律师的律师执业资格,并要非法判处韦律师劳动教养三年。

“法轮功人权”呼吁各界正义人士对中共的迫害行径进行更有力、更广泛、更深入的谴责。尤其是联合国的声音,每一次质询、每一篇声明和报告,都使中共极为恐惧。他们花费亿万钱财在国际上拼命营造的虚假形象,往往随着国际社会上一句公正之辞而轰然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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