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涉违反选罢法被罚五十万元

2009年12月08日台湾
【新唐人2009年12月8日讯】星期一,台湾宜兰县选委会监察小组委员会多数议决,对台湾国民党主席马英九,在台湾地方三合一选前十天,宜兰召开的国民党行动中,引述民调,涉嫌违反台湾选罢法有关规定。开罚新台币五十万元。相当于十二万元人民币。

自由亚洲报导,监察小组委员会召集人简坤山向媒体表示,根据选罢法规定,“政党及任何人于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时间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发布有关候选人或选举之民意调查资料,亦不得加以报导、散布、评论或引述”,若有人违反规定,可罚五十万到五百万元。

简坤山向媒体转述了详情,在二十四名出席委员中,有二十一人认为,马英九已违反选罢法。其中,有十二人认为马英九只是助选人,所以应只处罚五十万元。另外,还有四种不同的意见。分别认为应罚一百万、二百五十万、四百五十万元,甚至还有人认为应罚最高罚款五百万元。

简坤山强调,监察小组委员会最后是以多数决定,议决罚马英九五十万元。

国民党文传会主委李建荣表示,国民党一定会尊重、而且接受宜兰县选委会监察小组委员会最后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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