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牛政法委副书记——潘汉平

2010年07月30日评论
【新唐人2010年7月30日讯】7月14日湖南娄底的公捕公判大会引来了社会的广泛争议,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主角的语录成为了《南方都市报》报导的引言,这个人就是娄底市某区政法委副书记潘汉平。鉴于潘汉平的所言所行,这里我们将为他奉上一个很牛气的称号——史上最牛政法委副书记。为何说他“最牛”,请听下面“牛”言:

“法律没有禁止公捕公判,政府机关这么做当然不违法。”

这位书记的“牛”言,相信让大家开了眼界,红网的梅山红豆杉网友如是说:“我不敢相信这出自一个做过律师的公务员之口。一个最基本的法律原理是:对于公民个人而言,法不禁止即自由;对于国家机关而言,法未授权不可为。潘汉平之言,叫人害怕!”

“震慑犯罪,警示群众。这是最管用的方式。全国各地都在搞,这说明(公捕公判)是个好东西。”

北京大学法学院贺教授对亚洲周刊表示,这样的观念令他愕然,是地方官员“缺少知识”的表现:“首先,公捕公判是完全非法的、践踏人权的行为。《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一个犯罪嫌疑人被法院判决有罪之前,必须被认为是无罪的,这是所谓无罪推定原则。如在司法程式还未启动时,就让所有社会公众都认为你就是犯罪分子,这显然是侵犯人权的违法行为。而且会对后期判决构成很大压力。”
贺教授同时强调:“太多人相信这一种方式对其他人是种威慑,而从未有任何实证经验表明,无论是死刑执行,还是大庭广众宣布有罪,有真正的威慑作用,没有。地方官员要是多读一点书,应该知道,杀一个人并不能够震慑另一个人。”

潘汉平的逻辑是——全国都在搞的话,它就是个好东西。那么请问潘书记,文革时全国都在搞游街批斗,它是个好东西吗?

“(公捕公判)必须要举行,工作作风上我一向是强硬的,布置好后不让其他人发言。”

此言一出,我们对潘汉平的“牛”气已经是不得不服了,牛气冲天、官气十足,“史上最牛政法委副书记”也因此而实至名归了。

1983年“严打”之后,“公判大会”“挂牌游街”等已逐渐从国人记忆中淡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等部门,曾在1986年和1988年两次下达《通知》,明确和重申“严禁将死刑罪犯游街示众”。2003年,最高院又发布通知,明确“不得为了营造声势而延期宣判和执行”,否定“集中公审公判”的做法。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首次被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作为基层政法委主要领导干部,潘汉平无视法律的精神与程式,无视上级的多次通知,无视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尊严,无视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将公捕公判视为展示自己政法政绩的工具,其强硬和嚣张气焰让人着实气愤、心寒!

潘汉平是个典型的毫无法律意识,并秉承了文革遗毒,且封建官僚思想严重的政法“牛人”,而此等“牛人”只会成为我们国家法治建设的最大障碍,只会成为我们和谐与文明社会建设的最大障碍,我们急切地期望能将这名“史上最牛政法委副书记”逐出政法界,将潘汉平式的“牛人”们逐出政法界。我国的历史经验和法治思想不断警示我们:“良法”须得“良吏”。整肃政法吏治是中国走向法治的必经之路,也是解决众多社会矛盾的燃眉之举,强烈期待党和政府在这方面的积极作为!
  
──转自《大陆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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