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卖淫组织女黑老大敛财过亿获死刑

2010年08月12日大陆
【新唐人2010年8月12日讯】(新唐人记者李静综合报导)11日,重庆第五中级法院对重庆王紫绮等30人涉黑案一审宣判,女黑老大王紫绮和该组织具体管理人陶铭古一审被判死刑。中共当局称由于涉及个人隐私等原因,法院对此案进行不公开审理。

11日上午,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对开设“亮点”卖淫场所的王紫绮等人涉黑案进行宣判,女“黑老大”王紫绮和“亮点”具体管理人陶铭古一审被判死刑。该组织另一核心人物钟光玉被判死缓,另有两名“股东”被判无期,据了解,这两名“股东”一位负责拉关系,一位负责外围“放哨”。


女“黑老大”王紫绮(网络图片)


非法敛财1亿余元

据大陆官方媒体报导,据检察院指控,1994年以来,被告人王紫绮与其妹王婉宁(另案处理)以开设美容院、茶楼、宾馆为掩护,纠集陶铭古等人,先后在重庆市多个地方开设了包括亮点宾馆在内的9个卖淫场所,逐步形成了以王紫绮、王婉宁为组织、领导者,以陶铭古等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王紫绮及其领导的卖淫集团(网络图片)


同时,该组织还先后注册成立多家公司,以掩饰犯罪所得。在1998年3月至2009年8月期间,该组织非法聚敛钱财共计人民币1亿余元。

报导说,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该组织及其成员手段残忍,先后以招工为名在劳务市场诱骗数百名妇女至卖淫场所,采取引诱、威逼、殴打、非法拘禁等多种手段进行人身控制、精神控制和经济控制,强迫被骗妇女卖淫,共造成19人轻重伤的严重后果。

与文强案有牵连

为使该组织及成员的违法犯罪活动不受查处,王紫绮还通过贿赂手段拉拢腐蚀多名中共官员,为该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提供保护,致使该组织开设的多个场所的卖淫活动得以长期存在。

在此前公开审理文强案中,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原副总队长陈涛被控为亮点卖淫场所提供非法保护,纵容王紫绮进行组织卖淫、强迫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为此陈涛先后8次收受王紫绮所送的1.9万元。

谁是涉黑卖淫女老大背后的保护伞?

女黑老大被判死刑,网友表示齐声叫好!但有一个问题,究竟谁是涉黑卖淫女老大背后的保护伞?

对法院不公开审理案件,网友议论纷纷。网友说,如果因为隐私不公开审理,理由显然是不充分,如果涉及私隐,大可遮过不谈,关健是怕这位女老大,狗急了跳墙,将背后的保护伞供出来,公布于天下就不好办法了。当然,在权横利弊之间,不公开审理对政府工作人员来说,是利大于弊的,而民众来说,是不愿意看到的。因为这位女老大之前的所做所为,侵犯了人们的利益,人们想知道,她无法无天的胆量是因何而来?

网络写手郑和朋发表文章说,女黑老大的存在并不是一天两日之事,而是长时间存在重庆社会,方才有今日这般的势力,而为何当初她们的存在,当地政府不闻不问,难道说政府真拿女黑老大没办法?对我个人来说,是不会相信,如果一个政府有决心打掉社会邪恶势力,为民众服务,是没有办不成的。在弱肉强食的社会关系,没有保护伞的黑老大,他是不可能存活在社会的。

文章指出,这可能就是中国打黑扫黄的难度所在。只是把涉黑和卖淫人员清除,是表面现象,就像人身上一个脓包,你只是把脓水挤出来,并没有彻底将脓包切除,很快就会恢复过来。打黑扫黄也是如此,不把背后的保护伞端掉,很快又死灰复燃,是很难还人们一个清白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