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9月14日讯】(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14日电)前联电董事长曹兴诚、副董事长宣明智被控违法投资中国大陆和舰公司,违反商业会计法及背信罪。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今天仍判曹、宣2人无罪。检方仍可上诉。
联华电子公司被控于民国90年间违法投资中国大陆和舰科技公司,新竹地检署依背信、违反商业会计法,起诉当时的董事长曹兴诚、副董事长宣明智,两人于一、二审均获判无罪。
案件上诉至最高法院后,最高法院认为,曹兴诚等人擅自以联电公司资源,秘密协助和舰公司建厂营运,并非全无凭据,并以背信罪与违反商会法部分有相牵连关系,去年12月将全案发回高院更审。
联华电子公司被控于民国90年间违法投资中国大陆和舰科技公司,新竹地检署依背信、违反商业会计法,起诉当时的董事长曹兴诚、副董事长宣明智,两人于一、二审均获判无罪。
案件上诉至最高法院后,最高法院认为,曹兴诚等人擅自以联电公司资源,秘密协助和舰公司建厂营运,并非全无凭据,并以背信罪与违反商会法部分有相牵连关系,去年12月将全案发回高院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