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喜憨儿公款 员工判刑

2010年09月21日台湾
【新唐人2010年9月21日讯】(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21日电)陈姓女子被控利用任职喜憨儿烘焙屋的机会,侵占喜憨儿基金会款项新台币278万馀元。台北地方法院审理,以公务公益侵占罪,将陈女判刑2年、缓刑5年。全案可上诉。

根据台北地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指出,37岁的陈姓女子自87年至今年4月间,任职于财团法人喜憨儿基金会喜憨儿烘焙屋光复店,负责卖面包、经手帐目。

但陈姓女子因家中经济困难,自97年 1月至99年 3月27日间,利用经手基金会款项机会,将款项挪为私用,犯案次数达上百次,侵占款项达 278万7354元,遭喜憨儿基金会发现提告。

台北地院审理,法官审酌被告因家中经济状况不佳、一时失虑,且犯后坦承犯行,并已分次偿还喜憨儿基金会38万馀元,判刑2年,并缓刑5年,另要求陈女应按月偿还侵占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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