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惠林:拾金不昧是“美德”

2010年10月05日评论
【新唐人2010年10月6日讯】近日,连续出现两则登上平面媒体头版的“拾金”事件。前一则是一位大学女生捡到学妹的现金4万元注册费,主动地联络失主明言收取30%赏金(新台币1万元)。后一则是一位国小五年级学童捡到5万元,却听从母亲平时教诲“不是自己的金钱不能拿”,将捡到的钱全数送交警局处理,归还失主。

虽然这两个案例,最终结局都是让失主“失而复得”,但过程却迥异。小学生捡到钱是立即送交警局归还失主,干净俐落;更值得强调的是,该生父亲罹癌,家中经济支柱全靠母亲作家庭代工,只赚取微薄收入,却也婉拒学校的营养午餐补助,因为妈妈认为别人比他们更需要帮助。相对地,大学生还钱却是经过一番波折,看来熟悉法律的学姊第一时间是要求“依法留三成赏金”,在失主陈情立委而将事情公诸媒体后,才因惧怕网友“人肉搜寻”而悉数归还学妹;不过,学姊和学妹有约定,一旦学姊被网友搜寻到身分,一定会向学妹索取三成赏金。大家应该希望事件到此落幕,网友们就不要再去搜寻了,否则穷苦的学妹还得辛苦挣钱呢!

对照这两起事件,不免让人感慨良深,虽说是个案,但小学生和大学生的道德良知有着大差异,却令人印象深刻。我们知道,小学生才开始接受学校教育,而大学生已领受12年以上的各级学校教育,其结果是,小学生还存有“无形的道德规范”,但大学生已被“有形的法律制约”。

在人的成长过程中,早期被教诲“拾金不昧”,不能有贪念、日常生活有良知、道德的无形约束,也被叮嘱“举头三尺有神明”、冥冥中相信有神在监看。可是,后天的教育,尤其在功利主义盛行后,逐渐一切“向钱看”,道德良知渐渐被抛弃,就曾有学校老师在课堂公开赞美“有办法将伪钞用掉”的学生,于是人间也就逐渐由人所订定的“法律”作为行为准绳。

其实,人际间不外“情、理、法”,“情”行不通,才用“理”,理讲不清就用“法”,也可见大家也知道法律是低层次的“强制性”规范。看来人间每况愈下,已是普遍用有形法令来治理,借着拾回“拾金不昧是美德”,何不返本归真回走道德之路呢?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 转自《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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