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即生存 陆爱滋教师告政府

2010年10月30日大陆
【新唐人2010年10月30日讯】(中央社记者刘正庆北京30日电)“不让我就业就是不让我生存、不让我活”。在1次捐血不慎感染爱滋病毒(HIV)的四川小学代课老师小军,意志坚定的告诉记者,不管结果怎样,一定要争取生存权。

为了卑微的生存权和起码的人性尊严,小军(化名)在“北京益仁平中心”的协助下,决定控告四川省攀枝花市盐边县教育局和人事局。

尽管盐边县政府会同县信访局、公安部、民族宗教局、法治办和纪委曾召开会议,讨论小军能否录用为当地小学的音乐代课教师,在做出“不予录用”的决定后,咽不下这口气的小军,强烈质疑自己已受到歧视,除了要向政府讨回一个公道外,“也要还其他70多万爱滋病患者的公道。”

来自四川省大凉山贫苦农民家庭的小军,回忆自己一生坎坷的命运时说,虽然家里东凑西凑的向亲友借了人民币6、7000元,才让自己完成师范学校的学业,但因不能及时缴纳学费,毕了业却不能取得毕业证书,只能暂时在老家的一所小学当代课老师,领取每个月只有200多元的工资。

为了还清债务、完成正式教师的梦想,小军从2002年到2006年赴深圳、成都、昆明、西藏等地四处打工,存了足够的钱并在2009年回到凉山成为一名缉毒志愿者后,小军说,当时唱最多的宣传歌曲,就是彝族歌手阿勒长青的公益歌曲“无法挽救”。

隔年,在缉毒大队看到盐边县招考音乐教师的公告后,从小就热爱音乐的小军在8月参加笔试,还以笔试第2名的优异成绩进入面试。但谁知,一个“无法挽救”的噩耗降临,自己被告知感染爱滋病,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不能录用。

“脑子一片空白,茫然”是当时的心情,小军说。但他坚持认为,“我只是一名爱滋病毒带原者,不是爱滋病患者,只要没有发病,可以像正常人一样工作和生活。”而让小军更难以接受的是,当地政府还把他感染爱滋病的消息广为流传,严重侵犯了个人的隐私。

曾代理去年“云南小学生卖淫案”的“北京益仁平中心”公益律师许兴华,在递交盐边县法院的行政起诉书中指出,以爱滋病为由让原告失去被聘用为教师的规定,违反了相关法律不得歧视爱滋病毒感染者的规定,且侵犯了原告依法享有的平等就业权益。

许兴华表示,根据就业促进法第30条,当中明文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加上法律和卫生部并没有禁止爱滋病带原者当教师,拒绝录用小军是一个错误的决定。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周伟指出,和歧视B型肝炎一样,对爱滋病的歧视也源于无知和恐惧。他说,“传染病防治法”和“爱滋病防治条例”都明确规定,爱滋病带原者享有婚姻、就业、就医等合法权益,大陆一些陈旧的规范性文件当然要及时修订。

虽然已具状向盐边县教育局提出控告,但在漫长的审理期间,小军说,现在只能等判决结果了。不过,访问中,最让小军感到不合理的是,不让他就业等于是不让他活,不管判决结果怎么样,小军仍将继续为自己的权益不断争取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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