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要求学生签署意外免责协议

【新唐人2010年11月10日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林静报导)河北大学一名女学生在校园内被车撞死的事件,经网上热论而引起连锁反应。山东省一间大学要求学生签定协议书,在相关情况下不会承担学生安全责任。学生认为校方回避责任拒绝签字。有律师批评校方做法缺乏承担,令学生产生疑虑,又指出校方无权强迫学生签定有关协议。

一篇名为“学生死活与学校无关”,有关山东建筑大学强制学生签协议书的网帖,上星期在大陆猫扑论坛、天涯论坛等多个网站不停转载,有关网帖更附上全文照片,发帖人批评校方回避学生安全责任。

建筑大学的廊同学,接受本台访问时表示,因事请假离校数星期,但承认同学已告知她校方要求签署协议一事,她表示不接受校方决定。她说:我不会签下这个协议,虽然不觉得自己会遇那些意外。

另一学生张同学指出,协议是本月初发出的,过去未有出现。她了解,学校现有学生两万多人,大部分人都签了协议。协议一式两份,签字后学校、学生各保留一份。 张同学表示,身边有不少同学对校方列出的“自保”内容感到不满意,但怕得罪学校而不感不签,听说有拒绝签署的同学甚至被老师约谈。

张同学直言并无签署有关协议,认为学校对同学的安全要有所承担。她说:我肯定不会签的,如果真的发生了这样的事在学校的话,我认为一定会牵涉管理问题,这不可能全推给学生,学校总要负一点责任吧。

据了解,本月初山东建筑大学学生工作处,向全校学生发出一份名为《山东建筑大学教育管理与学生自律协议书》。当中引起同学反感的,是“协议书”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内容指,包括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及学生自杀、自伤等六项内容,以及第十一条规定,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

本台致电该校宣传部,工作人员李先生向本表示,学校确实制定了相关协议,目的是要提醒学生注意个人安全,校方无强迫他们签署,而引起学生讨论的相关条款,是从教育部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原文摘录,他否认是河北大学女学生被车撞死后,校方的自保方法。他说:那协议是自愿性的,愿意才签,目的只是要学生注意一下。

记者:跟河北大学意外有关吗?为何突然有这协议?
李先生:没有、没有,学校有逃避负责任?不会的。

山东方良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斌说向本台表示,建筑大学所制定的协议,包括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确实在教育部 2002年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节录出来,但他指相关的法规亦有列明学校应承担的责任细则,但这些条款在“协议书”中只字未提。不禁令人怀疑学校选择性地抄录只有利于学校内容,不利的却没有提,是不是在回避责任,他认为学生有所疑虑是可以理解。他说:那是从合法的,但我认为不合理,学校和学生当中签定的这协议当中,其没有列出相关法规下学校要承担的部分,那是令学生产生误导。

宋斌又指,学生是否签订协议书没有太多实际意义。因为签字只表示认可、认同相关法律条款,即使不签字,诉讼时也要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执行。他又说,签订协议应遵守平等自愿原则,任何一方都没有权利强制另一方签字。

上月16日晚上,河北省保定市北市区公安局副局长李刚的儿子李启铭,驾驶朋友的车辆接送朋友,在河北大学校园区内撞死一名女学生及另一名学生受伤。李启铭被拦截后向在场公众威吓指他爸爸是李刚,事件引起社会轰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