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潭案定谳 扁珍各判11年

2010年11月12日台湾
【新唐人2010年11月12日讯】中华民国前总统陈水扁家庭涉及的四大弊案,其中,龙潭购地案今天(11号)三审定谳。

最高法院宣判,前总统陈水扁、吴淑珍夫妇各判刑11年,并课罚金台币1.5亿元。另外,前101董事长陈敏薰给款案的部分是8年,扁珍也各被判刑8年,并课罚金500万元。

三审判决出炉,代表扁珍两人将面临入监服刑。至于国务费、南港展览馆、洗钱案三案,最高法院则都是撤销二审判决,发回高院更审。

至于应订合并执行刑几年,由检察官再向台湾高等法院声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