摔落台铁月台 女获赔61万

2010年11月23日台湾
【新唐人2010年11月23日讯】(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23日电)台电1名核能工程师去年搭乘台铁上车时,不慎摔落火车与月台间隙,导致左脚骨折,愤而提告向台铁求偿新台币300多万元。台北地院审理,认为台铁确有疏失,判赔61万元。

根据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指出,在台电担任核能工程师的王姓女子,去年6月搭乘台铁从台北开往高雄的复兴号列车,上车时疑因月台与火车间隙过大,不慎踩空跌倒摔落月台,造成左脚粉碎性骨折,愤而向法院提告求偿。

王女主张,台铁月台与火车间隙过大、且车门过窄,造成月台与阶梯的高低差形成坑洞,导致她不慎摔倒;且跌倒后因请假过多,考绩遭列乙等,无法晋升。此外,并因左脚萎缩、影响劳动力,伤口疤痕也让她产生自卑感。因而提出医疗费、劳动力损失、精神赔偿等费用共300多万元。

台铁则反驳指出,台铁各列车都是逐步向各国采购,才出现高度不均产生间隙的问题,已积极改善。

法官审理认为,台铁确有疏失,审酌相关情形认为台铁应赔王女100多万元;但审酌王女上车时,将行李箱抬到胸前,导致无法注意阶梯情形,也应负一半过失责任,判决台铁应赔王女61万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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