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1月18日讯】(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18日电)前总统陈水扁被控贪污机密外交款案,一审获判无罪,检方不服,提起上诉后,台湾高等法院审理,今天仍判扁无罪。
陈水扁遭控从民国89年8月至95年9月间,先后11次次利用外交出访机会,将外交部每次提供给元首的10万美元零用金,每次扣留其中3万美元,汇往海外供儿子陈致中留学使用。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去年6月8日判扁无罪。
陈水扁遭控从民国89年8月至95年9月间,先后11次次利用外交出访机会,将外交部每次提供给元首的10万美元零用金,每次扣留其中3万美元,汇往海外供儿子陈致中留学使用。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去年6月8日判扁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