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劳退分配 劳保局研拟公式

2011年03月08日台湾
【新唐人2011年3月8日讯】(中央社记者黄名玺台北8日电)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主任委员王如玄今天说,夫妻离婚时财产应均分,劳委会拟将劳工退休金与劳保老年给付纳入分配范围。会请劳工保险局研究如何计算,找出1个公式。

王如玄在立法院受访表示,美国与德国已实施类似方案,且都有1套计算公式。在台湾可能会有2种方式,1种是等先生退休,劳保局就把支票拆成2张,1张给太太、1张给先生;另1种是还没有退休,就先给,但将来能不能退休还是未知数,所以有点类似贴现,必须要打折方式来给付。这2种方式都是可以考虑,会再请会计师就金额分配如何处理,能达到公平合理,研拟1套公式。

王如玄指出,夫妻离婚时对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都应列入财产分配范围,例如劳工退休金与劳保老年给付,都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将先生薪资内的一部分提拨出去;如果先生当初没有从薪资内提拨这些钱去缴劳保费,在离婚时本来就要列入财产分配,这对家庭主妇的妻子来说,老年生活应被保障,且妻子对先生薪资的增加也有一定贡献。

媒体询问,此方案是否只适用无工作家庭主妇?王如玄说,夫妻财产是关系存续过程中所赚到的钱是双方一同奋斗,可能有1方薪资较高、另1方负责家务,双方不管是先生还是太太赚来的钱,对家庭贡献应是一致,也都应被保障。

因此,王如玄指出,不光是家庭主妇,只要1方薪水较高、退休保障较优渥,离婚时就应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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