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河:出入境控制和公民权利

2011年04月06日横河
【新唐人2011年4月6日讯】今天和大家讨论一下关于中共对公民和外国人出入境的控制和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这几天连续发生了一些事情,尽管当事人的身份背景互不相同,但是他们却有一些共同之处。第一件事情就是,中国作家廖亦武原来准备是4月份到美国和澳大利亚巡回宣传他的新书,但是在3月底他接到当局的禁令说他不能出国。过去10多年来,廖亦武曾经16次尝试出国,除了去年秋天到德国那次成功以外,其它的都失败了。

第二件事情是,本来打算陪同德国外长这次访问北京的德国汉学家史蒂曼(Tilman Spengler),在申请中国入境签证的时候被拒签了,拒签的理由据史蒂曼自己本人向德新社表示,是中国的外交部说他“不是中国人民的朋友”。

第三件事情是,福建维权人士吴华英的女儿星期五从厦门的机场出境的时候,被边检人员禁止出境,理由是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吴华英本人是因为她的弟弟在福清市纪委爆炸案当中被屈打,抓了9年至今还不作终审判决,吴华英为她的弟弟喊冤,上访长达8年。前两年又因为为闽清的严晓玲被轮奸案仗义直言而获罪,是着名的“福建三网民”之一,也不知道她的女儿到日本去留学怎么会危害国家安全呢?

这三起案子,一个是中国着名作家;一个是德国的汉学家;一个是维权人士的女儿,本来这些人之间几乎没有共同之处,他们共同的都是在一个能被中共控制的问题,就是在出入境中国的这件事情上被中共拒绝了。

三个案例都发生在上个星期,也就是最近这类事情发生的非常频繁,但这绝不是偶然的。在以前海外的媒体曝光了很多类似的案件,显然在经过多年运作之后,对于一些人士的出入境控制,已经变成中共手里的一个武器,尽管中共现在还没有公开承认有这样子的一个系统,但显然这是一个很完整的侵犯人权的系统。

这个系统是怎么开始的

我们先来看一下就这个系统它是怎么开始的。和中共其他迫害人权的系统不同的是,这个系统相对比较新,而其他的系统都可以追溯到中共建政的初期。在50年代早期的时候,一些中国人还能够去香港,像我认识的一些人就是50年代通过正规的途径到了香港,有些人后来去了其他国家包括美国。到了50年代中后期到香港自由流通就基本上停掉了。而全国范围和其他国家的关系基本上是属于关起门来折腾,特别是在前30年的时候,基本上处于一种闭关锁国的状态,普通公民他不能够出国,当然就不存在一个利用出入境的事情来进行迫害或者是要胁别人。

到了文革结束以后,经济上改革开放,前10年虽然有很多人出国,就是整个80年代也有人回国,但是那个时候基本上是统战工作轰轰烈烈的时候,也许有一些个案,但是整体上,中共的政治上似乎没有这个需求。

作为一个完整系统开始运作应该是在89年六四以后。六四以后有一大批参与六四的学生和其他各界的人士,在经历逃亡以后流亡到国外去。海外的中国人以美国“六四绿卡”为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有一大批学生、学者得以留在美国和西方国家,这时候一批是从中国出去的,一批是原来就在国外的,中共认为这批人不听话,所以就拒绝这些人入境。在这以后又有一些国内从事民主运动的人士,被中共以跟西方国家谈判筹码的方式送出国去。

这些人,包括六四学生,包括“六四绿卡”的,包括后来送出国的这些人,这些人回国就变成中共跟这些人谈判的一个手段,就是要求这些人如果你要回国的话,你就必须签一个什么东西,你就必须妥协,甚至是投降,所以是否容许这些人回国变成中共的一个武器了。这个是属于第一阶段,这个手段怎么形成的,怎么被中共用于工具的,怎么发展的。

第二个阶段主要是1999年迫害法轮功以后,法轮功的情况和民运有所不同,法轮功是作为一个信仰的话,在中共迫害之前,就已经传到西方了。民主运动的最大特征是和本国必须连系在一起,所以中共当时把民运人士送到国外或者阻止回国,目的是想把他们和中国本土断绝开来,民主运动当然它离开本国的情况它就没有办法再进行了。

但是法轮功作为信仰,他不同的是,他到了一个国家以后他就可以在当地传播。信仰嘛他也没有民族、他也没有种族的界限,所以从在海外的人数,从民族的属性,和社会阶层来看的话,都比民运的人数要多的多,影响力也要大的多。因此在迫害的开始几年,就有大批的海外法轮功学员回国上访,甚至包括西人学员到天安门去抗议,使得中共就把这个系统的重点转移到法轮功了。这是这个系统运作的历史情况。

系统针对的对象

我们再来看一下这个系统它所针对的对象。第一个是中国公民出国,这里有两种情况,一种就是护照,不发给别人护照;另外一种就是有了护照,甚至有了签证而阻止他出境。随着现在中国和国外的交往越来越普遍,他从官方的交流,就是政府之间的交流到商务、文化、教育、艺术,一直到公民的自费旅游,官员的公费旅游,还有出国留学学习等等。在公民出国范围非常广,人数非常多的情况下,在护照上面卡的情况,对于大多数人来说的话,已经不是主要方式了,当然还会有。在出境的时候阻拦,就变成一个主要的方式。就像刚才提到的廖亦武16次出国努力,只有一次成功的;还有刚才提到的,吴华英的女儿到日本求学,这都是属于已经有了护照、有了签证的时候阻拦。

无论在护照还是出境的阻拦方面,受阻最大的还是法轮功团体。其中有一个例子就是去年《神韵艺术团》二胡演奏家美旋的丈夫在出境的时候,不仅被阻拦了而且被抓了,被抓了以后送到劳教所洗脑班去。这是比较典型的例子。

法轮功在这方面受阻的案例也是最多的,所以有相当数量的人,其中包括法轮功学员在国内受迫害非常严重,又没有办法通过正常途径出国的情况下,选择逃亡到泰国的方式,所以在泰国的难民营里面收留了很多从中国大陆跑出来的、由于信仰迫害、由于参加民主运动而被残酷迫害的人,这些人很多被联合国的难民署确认以后,被西方国家接收。现在定居在西方国家的有很多是通过这条途径出来的,其中最着名的高智晟律师的夫人耿和,她和2个孩子就是通过这条路出来的。这是出国。

另外一方面就是中国公民回国。在这方面无论是民运人士还是法轮功学员,还是维权人士都有非常多的案例。比较老一辈的像刘冰雁、王若望等等,还有几乎是同时的但是是年轻的而不向中共低头,没有像中共所要求的那样子所谓的悔过或者是放弃,那批“六四”的学生有一部份。而在这里面阻止回国的最多的是法轮功学员,人数是最多的,前二天在《大纪元时报》上面搜集了很多案例。

和中国公民回国有关的另外一种表现形式,就是拒绝延期护照,那么这在法轮功学员当中也是最多的,我自己认识的人当中就有很多有这种情况,这个非常普遍。拒绝护照延期的情况,有一些比较典型的案例,不是法轮功学员的案例值得介绍一下的,一个就是中国宪法学者陈小平的护照延期。

陈小平本人曾经被认为是大陆宪法学界的一个新秀,早在“六四”以前他仅仅26岁,就是中国政法大学宪法研究室的副主任,中国宪法学会的理事。他在护照过期以后要延期他的护照的时候,在纽约中国总领馆被拒绝了。因为他自己是宪法学者,他就向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 提起宪法起诉,他的案例的特点他是持合法的中国护照,正规途径出境的,他争取的不是一个出入境的权利,而是他的国籍。

他是宪法学者,所以他就提出来在中国的〈国籍法〉里面国籍是不可被剥夺的,而护照是国籍的证明。他提到虽然中国的出入境管理条例里面有吊销和护照作 废的规定,但是那必须是原发证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做出来,而中国没有任何法律条文允许纽约总领馆在事实上剥夺作为公民的中国国籍,和变相剥夺中国公民的资格,总领馆是没有这个资格的。他的特点是因为他自己就是研究宪法的,所以在法律上他搞的很清楚。

另外一个案例也是很轰动的,就是上海的冯正虎,他的案例正好说明中共在这个问题上滥用权力的荒唐之处。它先是不让冯正虎出国,后来冯正虎到了日本以后又不让他回国,在逻辑上这二者本身是矛盾的。就是如果嫌他在中国惹麻烦的话,那么就不应该阻止他出国,他出国以后就让他出去了;如果是嫌他在国外惹麻烦的话,后来就不应该让他出国。显然在这个问题上中共没有一个统一标准,好像就是谁拍拍脑袋就做决定了,至于做决定的目的是什么,显然不清楚。结果闹得冯正虎由于回不了国,而又不愿意再回到日本,所以就在成田机场出境处的境外通道坚守了90多天。因为他坚守的位置是所有的人经过成田机场都要看见的,而成田机场又是世界上最繁忙的机场之一,结果弄得全世界都目睹了中共在这个问题上的蛮不讲理。

和阻止中国公民回国有关的另外一种情况,就是中国人加入了其他国家的国籍以后,回国签证遭遇到困难。这里有很多案例。我们不想去分析这个案例,我们只是谈其中有一个案子,就是最近德国的检察官准备起诉一名已经入籍德国的华人,起诉的理由是他涉嫌为中共的“610办公室”窃取德国法轮功的情报,这是当做一个间谍案来处理的。

当然本身这个案子就非常值得讨论,包括为什么德国检察当局会把刺探德国法轮功的情报作为间谍案来处理,尤其在这个案子当中,德国是怎么定位中共的“610办公室”这个系统的,为什么会这么去定位它?但这不是我们今天要讨论的内容。

我注意到这个案子当中,这位替“610办公室”做间谍的,他是在一个特定的情况下开始的。根据德国《明镜周刊》的报导,《明镜周刊》详细报导了这个案例的来龙去派,其中就提到这位加入德国籍的华裔学者,他是怎样被发展成线人的经过。2005年,这位华裔学者因为父亲病重,到中国驻柏林使馆去申请签证,因为他炼法轮功多年,他的签证申请过程就显得很复杂。在这过程中就有一位使馆的女官员和他专门进行一次谈话,而这位女官员被德国情报局认为很可能是中共国安部的官员。在谈话过程当中,这位在使馆任主要领导职位的女官员,就提议让这位华裔学者和所谓“中国专家”见面。就这样让他和中国的“610办公室”牵上线了。

在这里这位先生是因为父亲病重,他要回国去看,这是一个人之常情,就是作为子女的尽孝道。就这件事情就变成中共要胁别人的一个工具了,它的手段就是签证。当然这个人本身可能有其他问题,为什么他会被利用了,但是不管怎么说,中共以这个为工具要胁别人在先。这是中国人入籍以后,作为其他国家的公民要到中国去所遇到的困难。

对外延伸的手段

另外一方面,中共已经把这个签证作为它的工具、它的手段,延伸到中国人或华人之外去了,它对西方人也是如此,而且面相当广。这就变成中共广义的统战一部分。统战有两部分,它有奖励、鼓励的一部分,也有惩罚的部分。这就变成中共广义“统战”里面的一个惩罚手段。

刚才我们讲的德国汉学家就是一个例子,《纽约时报》去年有一篇文章,题目叫“审查无国界”,里面就介绍了美国普林斯顿大学教授、中国问题专家林培瑞先生,他在六四以后就多次被拒签。在同一篇文章里面还提到,有几位参与写作一本书的西方人最后就被拒签了。这本书的题目叫“新疆——中国穆斯林的边界”。根据美国纽约大学法学教授孔杰荣的说法,在这里拒签似乎是基于话题本身,而不是个人对于话题说了什么。也就是说,你写这本书就够了,书里面你说了什么无关紧要。要是中共认为这是它的领地,别人要是碰了就会被惩罚,碰了的人、不当心碰了的人他的观点是什么已经不重要了。

在地理位置上,中共的签证控制还延伸到一国两制的香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是最近香港高等法院,对香港入境处拒绝神韵艺术团六位工作人员签证的事情做出了裁决。裁定结果是入境处拒绝美国神韵艺术团入境的决定无效。这件事情的原委、起源也是利用签证来阻挠神韵艺术团到香港的演出。

问题是香港的入境处自己并不会去搜集中共敏感的个人和团体的情报,因此显然这个名单只能是来自中共,是中共压港府在签证问题上阻挠神韵的演出。而且我相信中共不仅提供名单,甚至也有中共的人员在具体的指导操作。

不怕丢丑的政权

从这些事情上看来,中共它是一个不怕丢丑的政权。不管是拒绝签证还是在其他方面,它给出的理由是极其荒唐的。你像对外国人,这次对德国汉学家史蒂曼(Tilman Spengler),说他不是中国人民的朋友,这个理由太荒唐。

第一,中国现在在经济发展上已经和世界上连系很紧密了。中国现在整体和世界的连系已非常密切了,因此到中国去的不一定必须是朋友,可以是商业对手、可以是商业伙伴,也可能仅仅就是个人去旅游,所以“不是朋友”不是拒绝签证的理由。第二,是不是中共的朋友当然是中共说了算,但是是不是中国人民的朋友,中共没有资格代表中国人民去说话。所在这个问题上中国人民又被代表了一次。

第三,被中共代表的所谓“中国人民的老朋友”最近日子都不太好过。你像穆巴拉克已经下台了,卡扎菲现在正处于内外交困、众叛亲离的情况,连他的儿子都快要撑不住了。也不知道中共是否打算把这些中共称为“中国人民老朋友”的人,在本国人民赶走了他以后,是不是都把他接收到中国去养起来。

对于中国人它给的理由就更简单了。你像对法轮功学员、对民运人士包括我们刚才提到的宪法学者陈小平,它理由都不给,就说你自己知道。你想取消别人的国籍还要别人自己给自己去定个罪名来,它连理由都给不出来,这变成了全世界的笑话。作为一个政权来说,它敢做却不敢当,要人家自己给自己找罪名。

而这种事情是在全世界众目睽睽之下,因为这些被拒绝签证的人都在别的国家,所以这些人要抗议要找媒体,还要起诉中共当局,所以把这个事情闹得全世界都知道,变成了全世界的笑话。

在这些问题上,中共是公然蔑视自己的宪法和法律的。在中国的〈国籍法〉当中只有三种情况,一种是加入中国国籍;一种是退出中国国籍,就说当你入了别的国家国籍以后,就自动的放弃中国国籍,因为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法,所以只有加入中国国籍或退出中国国籍;还有一个是退出别的国家国籍以后,要求恢复中国国籍,根本在〈国籍法〉里面就没有“取消国籍”这一说。

在〈护照法〉里面也是如此。〈护照法〉里面它规定如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对于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要给出书面说明理由,但问题是〈护照法〉它必须给出书面说明理由,而中国方面很少、几乎没有给出书面说明理由的情况。

〈护照法〉里面有个很荒唐的是,(有一个描述就是)对于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护照法〉本身就是法律了,结果在法律里面又加上一个法律里面没有说明的规定。难道法律里面还有一个法律之外的规定吗?这个也是很荒唐的,就是在制定法律的时候本身就留下了非常荒唐的地方。

另外一点就是在〈护照法〉里面规定,在国外申请换发或者是补发普通护照,是要向中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是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来。在这里使馆、领馆只有换发和补发的权限,它并没有拒绝换发或拒绝补发的权限,所以使领馆、外交部门拒发、拒补是超越权限了,是违法的。

在〈护照法〉法的第16条里面,护照作废也只有三种情况:一种是丧失中国国籍、一种是护照遗失、一种是护照被盗,由护照签发机关来宣布这个护照作废。也就是说持有不同政见或者是不同信仰,并不属于取消护照的范围,即使是按中国的〈护照法〉,尽管这个〈护照法〉里面有很多荒唐的地方,但是即使按照这个〈护照法〉的话,使领馆也没有权限去取消这个护照。因为〈护照法〉里面没有规定这两种情况是属于取消护照的范围,而且即使是取消护照的话也必须由护照签发机关来进行,不属于使馆、领馆的权限。

至于在出入境的情况下,边境检查机关按照〈公民出入境管理法〉的话,只有三种情况边境检查机关有权力阻止别人出境:一个是持无效出境证件;一个是持他人出境证件;还有是持伪造或涂改的出境证件。也就是只要持有合法出境的证件,边检机关是没有任何权力阻止人家出境的。所以边检机关在这里也违法了。

从这些情况来看的话,就是用护照、签证这些来作为控制别人的手段,反映的其实不是统治者的强大,而恰恰是反映了统治者的虚弱。一个国家的政权是否受人尊重,是否这个国家很强大,在很大的程度上是看这个政权对待自己人民的态度。用人生而有之的国籍,这个国籍是生来就有的,这个不是说人家给你的,用这个国籍来要胁本国的国民,只能说明这个政权对自己完全没有信心,因此也不可能得到尊重。它不可能得到自己人民的尊重,也不可能得到国际社会的尊重。

从表面上看,中共是可以为所欲为的,但是这种为所欲为,恰恰是败坏了中共所控制的这个政府的形象。更准确的说,它是暴露了中共的本质,让全世界都可以看到。用这种方式想来控制中国人和外国人,实际上是在全世界自暴其丑。好,谢谢大家。

──转自《希望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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